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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源头分类是科学解决垃圾问题的先决条件。不少国家或地区在垃圾源头分类方面取得成功,根源就在于依靠制度约束和严格执法。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理念下,政府应该下决心通过立法和实施一系列组合政策,改变垃圾处理处置“源头混合投放、中间混合收运、末端集中处置”的产业链运行模式,依法强制实施城市垃圾源头清洁分类管理,以减轻垃圾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压力。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增加法律规制供给。建议国家制定垃圾源头分类法律法规,将垃圾源头分类界定为公民的法定责任,同时按照 “谁生产垃圾谁负责付费”的原则进行计量收费。谁生产多,谁付费多,必要时还可以采取阶梯计费方式,鼓励源头减量。对在一定的过渡时限内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源头分类的垃圾生产者进行奖励,对超过规定的过渡时限仍不按照要求分类的混合投放垃圾实行倍量计费。对现行的城市规划要求进行优化调整,对现行的混合投放、混合收运、混合处置的基础设施进行规范化改造;对扩建的城市新区,要求按照新的规划增加垃圾源头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及分类处置的基础设施。
在产业政策方面,对资源再生利用企业在城市用地规划方面优先安排;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再生资源产品;根据再生资源企业对资源再生利用的数量以及对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节约的隐性成本给予财政补贴及税收优惠;对采用先进技术及先进工艺的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给予设备购置补贴;对提高资源再生利用率和减少环境转移污染的研发企业在纵向科研立项时实行倾斜政策。
其次,市场化运作并按照服务效果付费。建议改革现行的垃圾收运、垃圾处置运行模式,破解既得利益集团的阻力。各级政府可按照《关于做好政府购买环保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有计划、分步骤面向社会公开采购垃圾源头分类指导、中间分类收运、末端分类处置服务,政府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效果付费。为避免一哄而上造成混乱,先期应分片区、社区或者居民小区进行环境服务采购试点,为企业与居民配合创造条件,理顺垃圾源头分类指导、分类投放、垃圾计量、资源回收与垃圾分类清运等工作环节的关系,待试点成熟后再逐步推广。
现有城管、环卫等职能部门逐渐由城市保洁、清运的实际操作者过渡转型为城市环境的服务监督、服务效果审计和评价者,富余人员可以分流至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专业企业继续从事环卫保洁工作。环卫部门现有的相关清运设备可以向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公开租赁或者拍卖,相关设施转交特许经营企业使用。
第三,资源配置向源头倾斜。建议政府调整城市垃圾处理处置资源配置结构,资源配置向源头倾斜。通过增加减量化和资源化环节的投入,增加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资源配置比重,相应减少无害化处置的资源配置比重。根据台湾的实践经验,城市生活垃圾前端源头分类工作做好后,末端无害化处置的量可以减少近2/3.换句话说,末端处置的量减少,可以省下2/3的处理处置资金。这笔资金可以用来支付购买前端源头分类指导、中间分类收运的服务费用。
资源配置结构调整,意味着政府在垃圾处理处置总成本支出不增加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实现城市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降低无害化处理环节的总量,从而拉动整个产业链,减少资源的消耗,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压力。
第四,实施垃圾源头分类教育工程。建议实施垃圾源头分类教育工程,从3方面着手实施:一是将垃圾源头分类的相关宣传内容纳入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课程教育当中;二是由城市社区居委会组织环保志愿者对社区保洁员、社区居民、单位员工等人员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三是通过电视、互联网、广播等媒体及发放分类指导手册等方式进行垃圾分类普及公益教育。通过 持续不断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源头分类责任意识,养成源头分类的习惯。(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商学院,湖南省环境保护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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