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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防范自动监控设施数据造假?
袁书欣
//www.workercn.cn2015-04-16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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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自动监控设施监测企业排污状况和区域环境质量,是环保部门应用科学技术、加强环境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数字环保”的具体体现。

  但是实践中笔者发现,部分不法企业和少数地方政府在自动监控数据上造假,严重损坏了环保部门的公信力和环境执法的严肃性。如何防止自动监控数据造假,提升在线数据的可信度?笔者进行了如下思考。

  监控数据造假的类型

  自动监控设施数据造假手段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采样探头造假。在采样探头上加盖滤纸、在采样探头外制造水幕或将探头拔出;二是稀释。在采样管内注入大量介质,以达到稀释浓度的目的;三是修正参数。一些企业与维护监控设施运行第三方联手,将设施的参数系数成倍调整,甚至把系数从1调至0.1;四是更换主控模块。一些企业与自动监控仪器制造商联系,高价定制按自己要求设计的主控模块;五是旁路偷排。只监测一部分污染物,大部分偷排;六是故意关闭空调、电源等,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七是编造虚假理由,停用自动监控设施。

  监控数据造假的原因

  受监控单位之所以有恃无恐地在监控数据上造假,是因为在自动监控设施管理机制、能力建设、处罚力度和体制等方面存在着诸多不足:

  一是自动监控设施管理机制有缺陷。目前,自动监控设施采用的是第三方管护形式,由中标的第三方负责日常的管护、维修,第三方从企业缴纳的维护费用中收益。维运的第三方和企业是一种合同关系的利益相关方,靠给企业提供服务维持生存。无形中企业成为游戏的主宰者,第三方想及时收取维运费,必看服务对象的脸色行事。于是基站的门禁系统成为摆设,参数不再是秘密,甚至可以从第三方处定制专用模块。当上级部门检查时,运营的第三方比企业都积极,打扫“作案”现场;检查后,又立马恢复原状。

  二是比对校验频次过低。按现在自动监控设施管理规程,每季度进行一次校验比对,频次太低,被监控单位完全有富余的造假时间。比对时,提前通知被监控单位。被监控者在比对监测前恢复原状或故意削减产能,达到数据无差错的目的。

  三是一些基层环保部门缺乏自动监控设施专业管理人员。一些基层环保部门因受人员素质所限,对自动监控设施基本原理和运行模式了解不深,再加上人手有限,不能及时发现造假行为。

  四是违法成本低。新《环境保护法》虽然加大了对自动监控设施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拘留,但是由于认定难、取证难、程序繁琐,还是难以起到防范和震慑的作用。

  五是体制存障碍。现行的管理体制下,地方环保部门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有的地方政府不在调结构、转方式上下功夫,不把环保工作当成硬性任务去落实,既希望在GDP增速上取得成绩,又希望在环境质量考核上拿名次,逼迫地方环保部门造假。

  防范监控数据造假的建议

  笔者认为,需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自动监控设施数据造假。

  完善、健全监控设施管理机制。改革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维护经费支出办法,将自动监控设施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第三方依附于被服务单位的问题,让自动监控设施维运的第三方真正成为地方环保部门的助手,而不是“内鬼”。

  加密比对频次。对自动监控设施的比对,至少每月1-2次。而且比对时,要采用环境保护部现场检查的“三不三直”要求,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比对、直接认定。让造假者措手不及。

  加强基层环境监管人员自动监控知识培训。积极开展自动监控知识相关培训,让环境监管人员熟练掌握监控设施的工作原理,尤其要明白容易造假的技术环节,提高基层环保部门管理人员防数据造假的“侦查”技能。

  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建议修订《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加大处罚力度,简化移送程序。特别要明确对数据造假的地方政府和维运第三方的追责和处罚措施。(作者单位:河南省西峡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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