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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一些具体规则,是基于行业发展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的现实选择。鼓励创新、防范风险,是完善监管的根本目的,能不能把握好这两者的平衡,对监管者的能力和智慧是长期考验
最近,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安全与便捷、创新与监管似乎成了“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命题。
7月以来,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动作频频,颇受关注。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非银行支付机构管理办法,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再到股权众筹被限定为公开小额融资且必须经批准,每一次新政策的公布,都引发广泛讨论,其中也不乏一些争议。有消费者说:“现在网上支付体验绝佳,好比习惯了高铁,为什么非要让我再坐绿皮车?”有企业说:“监管新规有点严,创新的手脚被捆住了。”在各类股权投资市场中,互联网金融公司也不再那么炙手可热。应当如何看监管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监管是要“泼冷水”吗?
自打互联网金融诞生,就特别有“人缘”。能做到这一点,重要原因在于它重视消费者的诉求,在改进用户体验上花足心思。细究起来,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干的事没什么不一样,还是支付、投资、融资等。但是,互联网金融借助网络技术的优势,凭借对用户需求的理解,让金融的门槛更亲民、操作更便利、成本也更节约。正因为此,这两年互联网金融一日千里,活力四射,经历了一段名副其实的“快时代”。
可是,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出现了不少风险隐患。在支付领域,第三方机构迅速成长过程中,问题和风险不断显现,消费者未能得到有效保护;在网贷领域,平台跑路的消息不绝于耳……互联网金融,依托的是互联网,本质上是金融,风险控制好不好,是发展的核心因素。金融和互联网本身都是高风险行业,互联网金融兼具双重基因,风险更为复杂。没有安全保障的便捷,有可能会因小失大;没有监管制衡的创新,有可能会风险失控。从这个意义上说,监管体制的完善,并不是要束缚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脚步,而是为了打牢发展基础,提供政策驱动力,促进这一新兴业态健康发展。
有人会认为,自己使用网络支付、在网上做投资这么长时间,从来没遇到过风险事件。如此强调风险防控,是不是有点“草木皆兵”?看待这一问题,需要对金融风险有更充分的认识。事实上,虽然金融风险的发生是小概率事件,但一旦爆发,往往会带来连锁性的系统反应。而且,风险有时还有滞后性、隐蔽性。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前,金融机构大力发展零首付房贷服务,消费者高兴,金融机构得利,似乎是多赢的结果。然而,由于对风险的忽视,过度创新导致相关金融衍生产品风险聚集,最终引发金融危机。前鉴不远,对于金融风险丝毫不能有侥幸或懈怠心理,必须防患于未然。
从“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的自由生长状态,到有了规范性约束的时期,市场各方也需要适应过程。对于企业而言,经营理念上要从“唯快不破”更多转向“唯稳不破”,不能只追求攻城略地的兴奋感,而应静心练好风险控制的内功,在合规理性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对于消费者而言,在追求和享受便捷性的同时,也不能忽视自身金融信息的保护,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严防资金被盗和欺诈风险。
当然,效率和安全有时确实存在矛盾。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一些具体规则,是基于行业发展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的现实选择。这些限制并非是永久性的,随着信用体系的完善和信息安全技术的提高,规则也会适时而变。鼓励创新、防范风险,是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根本目的,能不能把握好这两者的平衡,对监管者的能力和智慧也是长期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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