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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解读《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有助于澄清对国企改革的模糊认识
胡敏
//www.workercn.cn2015-09-14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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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名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9月13日终于经新华社发布,作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又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得以问世,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顺应了广大民众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期待,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新一轮企业改革的高度重视。

  《指导意见》充分彰显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整体框架的思想脉络,立足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有企业改革总体目标、指导原则、重点任务和分类改革举措进行了详细阐释,的确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笔者通读《指导意见》,感到其重要看点是强调国有企业改革要“坚守两个符合、坚持改革精神,着力壮大国有经济”。

  《指导意见》一开始就明确指出,此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也就是说,围绕新时期的国有企业改革要“更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这样的表述可以说是在总结我国国有企业改革30多年来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基于中国国情、基于时代发展要求的,进一步明晰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这有助于澄清对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模糊认识和思想波动。应该说,这是一个实事求是的战略选择,也符合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体思路。

  在这样的基础上,整个《指导意见》提出的改革原则和改革框架设定,充满了市场化改革的精神。从下一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构建、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完善、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市场化、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对国有企业管理者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导等诸方面,《指导意见》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来部署和谋划国资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的改革的。特别是《意见》创新性地提出,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将极大地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

  对于各方面关注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指导意见》强调要稳步发展,不设时间表,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不论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还是鼓励国有资本介入民营企业,都在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同时还强调,鼓励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由此,我们可以更加明确,此轮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坚决破除束缚国有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着力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显著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影响力和抗击风险能力。(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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