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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引发广泛关注,媒体纷纷在解读其中的若干新提法、新亮点。
“改革突破看国企”。一直以来,国企改革始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无论改革的广度、深度还是敏感度,都始终是我国改革大局的重中之重。上述《指导意见》作为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其重要性显然非同一般。舆论期待,国企改革将从顶层设计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在《指导意见》提出的一揽子方案中,首次提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功能进行分类定位——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
如果说“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是全面深化改革遵循的逻辑,那么《指导意见》提出的分类改革则是为了实现“公益的归公益、商业的归商业”。深入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纲领性阐述可以发现,以实现国企功能为导向的改革正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关键特点。未来能否真正实现国企的功能清晰划分,实现国有资产的分类管理,或是新一轮国企改革成败得失的关键——对国企功能的分类定位,将不仅为未来中国经济效率的提升释放巨大的政策红利,也将开启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巨大的操作空间。
事实证明,国企总体上给了中国巨大的优势,但部分国企效率低下的现实不断提醒我们:深化国企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解决的路径,要置于不断变化的经济语境下才能准确定位。
竞争刺激效率的提升,人们在谈论国企的市场化改革时对此似乎达成了共识,但现实的情况恰恰是,对自然垄断行业和公益企业来说,或许最不需要的就是“市场解决方案”——比如,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有竞争性的电网或地铁系统。
显然,改革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分类推进,而只有分类清晰了,才能通过改革纠正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的“一刀切”,也才能防止“一刀切”式的改革,才能在所有制改革与产业重组的有机结合中,真正实现国企的市场主体地位。
长期以来,功能定位不清是困扰国企经营发展和改革创新的重要问题,使得商业类国企难以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公益类国企也难以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还养成了国有企业日趋强烈的“甘蔗两头甜”心理——舆论在诟病公益类国企日益强烈的逐利趋向的同时,对于占有更多资源的商业类国企的效率不高也屡有批评。
《指导意见》提出的分类改革思路是从法理和改革空间上,为国有资产的流动和重组提供新的契机——对国有企业进行功能分类不仅是推进国企改革的切入点,本身也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对现有企业内部的资产按照分类的原则分离开,才能在更大的范围内实行合并同类项。
这是一项工作量巨大且十分复杂的工作,涉及各种利益关系。而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刻性和复杂性正在于,这是一场强调市场化导向的利益格局大调整,意味着有许多机制会创新,许多新格局要确立。
比如,《指导意见》在确立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分类管理原则和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描述了深化改革的广阔空间——未来不仅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企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也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通过市场方式,对有发展潜力、成长性较好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等等,这些都有待在实践中一步步探索成功经验。
核心一点,把国有企业打造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和释放企业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着眼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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