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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旗帜鲜明地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如何做到两个“毫不动摇”?克劳维塞茨在《战争论》中强调:“进攻就是最好的防御”。国企改革是一场没有硝烟的硬仗,要做到两个“毫不动摇”必须强化攻势。
一是用民主集中制正面发声。民主集中制是党、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组织原则,国企也不能例外。中央巡视组频频传出国企负责人任人唯亲、权钱交易、因人设岗、萝卜招聘,种种寄生性、家族式的利益输送触目惊心,个别领导干部甚至吃里扒外,大搞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反观这些违法违纪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党建不力、党务不兴,党管干部党管党员失灵失效。常常是只见行政领导在忙乎,不见党委支部有活动;只见生产经营在运转,不见组织党务起作用。一些党员干部看重行政职位,看轻党内职责,眼里只有“长”,心里没有“党”。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好人也可以变坏,坏人会更加猖獗,最终导致阵地失守、权力异化,害党害人害自己。历史与现实的警告振聋发聩。国企党建必须痛定思痛,在用民主集中制统班子带队伍、管权力用权力、正风气严纪律、解难题敢担当上下苦功夫、实功夫、长功夫。坚决克服和防止党建工作面上红红火火,末端冷清麻木。真正做到有人群的地方有党员,有党员的地方有组织,有组织的地方有活动,有活动的地方有作用。切实在“党管经济、党管金融”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二是用法治利器主动出击。邓小平同志指出,保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和连续性稳定性,还是搞法治靠得住些。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瞻远瞩、果断决策,迅速出台《若干意见》,使国企党建法治化站在了新起点、驶入了快车道。实行法治厉行法治,各级党组(党委)书记、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是党管国企的领路人带头人。必须遵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在国有企业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依法增强一线党支部的凝聚力,基层班子的执行力,共产党员的战斗力,确保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
三是用人民战争一招制胜。回首中央巡视组查出的积案窝案团伙作案,无不反映出发生案件单位的党组织中信奉好人主义的人太多,关键时刻集体沉默,“宁肯伤害党,决不得罪人”。正如马丁·路德·金所言:“社会最大的悲剧不是坏人的嚣张,而是好人的过度沉默。”国企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打得是攻坚战。人民群众既是国企的所有者又是国企的劳动者还是国企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必须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发动人民群众、组织人民群众打好加强国企党建的人民战争。要依靠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发展党员,选准用强党员干部。要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干部监管。一方面主动邀请群众参与干部监督工作,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另一方面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保证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信访举报受理窗口等传统群众监督渠道的畅通,更要探寻互联网、微博和微信等新媒体与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结合点。要组织人民群众广泛参加各种党建活动。围绕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有意识策划一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红色之旅、岗位争先创优等活动增强党建工作的吸引力。探索完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帮困救助工作机制。着力培育具有时代气息、健康向上、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通过强有力的党建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在大是大非面前,坚定立场、站稳脚跟,铁心跟党走。(作者系2015年待安置军转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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