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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是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在深入总结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部署要求,全面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是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国有企业改革历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启动的中国改革开放,深刻改变了中国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对内实施改革转变经济体制,对外推进开放积极融入世界市场,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升,今天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1984年以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经济领域改革的重点围绕国有企业改革而展开。国有企业改革大致上经历了三次改革阶段。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为国有企业改革第一阶段。这一时期,以“拨改贷”“放权让利”“承包制”为特点的改革,激活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但在突出解决企业效率的同时,也产生了国有企业过多注重短期利益而忽视长期发展问题,造成经济过热问题,加大了总量调控难度。
从上世纪90年代初到21世纪初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初步确立,国有企业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政企分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 要求进行了现代化股份制改造,同时实施了“抓大放小”的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由于国有企业债务包袱沉重,这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从早期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为后期的国有企业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三阶段。这一时期,以国资委的设立为标志的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新时期,国资委作为各级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专设机构负责国有企业的管理,加强了国有资产和管理,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理顺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新的发展时期。
国有企业改革要有新突破
我国国有企业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
然而,在国有企业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仍然存在着问题,需要继续深化改革。正如《指导意见》所说,“一些企业市场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需进一步提高;一些企业管理混乱,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完全解决;一些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作用被弱化”等诸多问题。
面向未来,国有企业要迎接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转型升级的巨大挑战,肩负着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
因此,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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