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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校园贷”的监管,强制其规范放贷流程
过去的一个月,用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大四学生小许的话来说,“太煎熬了”。近来,小许的手机陆续收到多家网贷平台的催还款通知,每笔少的有几十元,多的有1000余元。根据小许和校方说法,存在类似情况的同学还有18个,他们都是把个人信息提供给了该校大四学生小飞,后被其用于网贷,总金额达70余万元。3月起,小飞没有再按时还款,人也联系不上,同学们开始不断被网贷平台催款,已严重影响学习生活。
无独有偶,不久前,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大学生郑某沉迷网络赌球,利用多名同学的个人信息进行“校园贷”,欠下数十万元巨款。因无力偿还,自己、家人和同学屡受借贷公司催款甚至威胁,最终郑某选择了轻生。由于申请便利、手续简单、放款迅速,“校园贷”近年来迅速发展,很受一些大学生的欢迎。但是,部分“校园贷”平台存在信息审核不严、高利率、高违约金、追债方式简单粗暴等问题,导致一些自我约束能力不强的大学生掉入高额利息的陷阱,且难以自拔。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学生群体由购物、聚会、恋爱等行为所产生的消费需求已不容小觑。因此,很多网络贷款平台将拓展业务的目光瞄向该群体,并以无抵押、低门槛、放贷快等优势吸引他们。然而,尽管多数大学生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消费支出一般都来源于父母,自身缺乏稳定收入。也就是说,在信贷市场,大学生群体绝非偿债能力较强的“优质客户”,而是存在较大违约风险的“次贷客户”(指信用品质较差或收入较低的借款人)。实践中,除依据相关政策发放助学贷款外,很少有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愿意给大学生发放消费贷款,国内多家银行目前也已经叫停了大学生信用卡业务。
按道理,基于风险控制,对偿债能力不强者,放贷机构应该提高门槛、从严把控。比如,申请贷款的大学生要能够征得事实上的兜底还款人——父母的同意,或提供相应担保,而非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审核。而我们通过新闻报道发现,小飞借用18名同学的个人信息用于网贷,总金额达70余万元,这在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中是几乎不可能发生的事情,足以说明一些“校园贷”平台未尽到最起码的审核把关义务。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被小飞冒用个人信息进行网贷的大学生,由于没有在贷款协议上签字,可不履行还款义务。但在未通过法定程序认定还款责任前,贷款平台仍可向被冒名者追索贷款。然而,一些“校园贷”平台忽视大学生社会阅历浅、偿债能力低等特点,在以无抵押、低门槛、放款快、低利率、高额度等诱人广告吸引客户后,再收取金额不菲的信息服务费、手续费,或事前扣留部分本金,并以告知家长、通知同学甚至跟踪、威胁等恶劣手段索债,其行为与一些专门放高利贷的黑恶势力无异,既缺乏法律上的正当性,更不道德,亟待相关部门依法治理。
不可否认,“校园贷”的发展有其积极意义。当前,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高涨,对很多并无资金积累和外力支持的年轻人来说,用借贷搭个创业的梯子,不失为一种选择。可是,如果有大学生把借贷视为过度消费的捷径,就会自食苦果。可见,要消除“校园贷”野蛮生长的乱象,一方面要求大学生具备一定的金融风险意识,养成正确的消费观念;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校园贷”的监管,强制其规范放贷流程,严格审核贷款人的身份信息、资质及偿债能力,违者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比如,不妨强制性要求“校园贷”平台必须在征得学生父母同意后方可放款,避免发生既“坑儿子”又“坑爹”的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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