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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利之辩,儒家基准命题缺乏深度辨析
苏小和
//www.workercn.cn2016-08-23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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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儒家传统意义上的“义利之辩”,在思辨的意义上可能阻挠了经济学在理性经济人一般意义上的市场阐释

  儒家与市场的关系到底如何?如何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经济学家的论辩通常都是很有趣的,眼下最让人关注的争鸣现象,发生在耶鲁大学陈志武教授和国内学者毛寿龙、秋风之间。前者认为,“这一回市场必将战胜儒家”,而后者认为,“儒家和市场可以兼容”。两者之间的差异,与儒家传统思想资源“义利之辩”有关。陈志武教授认为,唯有市场的自由展开才能最终解决义与利的关系命题,而国内学者则认为,儒家思想资源中对义与利的辨析,或许比自由市场的思想资源更加丰富,更加深刻,因而确保儒家与市场具有理所当然的兼容性。

  必须一开始就要强调,一方面我们认为,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市场经济,和任何意义上的传统文化秩序都是兼容的,因为市场经济秩序所关注的是个人权利,只要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市场经济都合宜。另一方面我们则认为,儒家传统意义上的“义利之辩”,在思辨的意义上可能阻挠了经济学在理性经济人一般意义上的市场阐释,同时也阻挠了政治学意义上对正义命题的秩序争鸣。如此,儒家传统文化的“义利之辩”的文化范式,可能从一开始就存在经济学和政治学意义上的双重漏洞。

  2 斯密以来的经济学理论架构恰好就是建立在对“利”的深度辨析基础之上,正是斯密传统对“利”的辨析,导致了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的涌现

  儒家的“义利之辩”可能从一开始就存在经济学和政治学意义上的双重漏洞。

  这个漏洞由两方面组成。

  其一是对“利”的基准命题缺乏深度辨析,而斯密以来的经济学理论架构恰好就是建立在对“利”的深度辨析基础之上。这就是说,正是斯密传统对“利”的辨析,导致了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的涌现。反观儒家传统,对于人性深处的“利”的命题,并没有给定一个基准性的假设前提,而是从一开始就致力于强化“利”和“义”的冲突。正是这种对冲突的强调,导致了人们对人性之“利”的思辨的肤浅局面,进而导致儒家传统由此侧重于伦理学的教化,而疏忽甚至遮蔽了经济学的思考,并使得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无法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涌现出来。

  其二则是对“义”的基准命题缺乏深度争鸣,导致儒家思想史意义上对“义”的讨论缺乏一种开放性试错的秩序。什么是真正的“义”,这是一个极其开放的命题,任何由人所界定的“义”,很有可能都是局部的,甚至是错误的。按照亚理斯多德的观念,真正的“义”,应该是一个不断去敝的过程。所谓去敝,是指人类只能通过否定的方式展开纠错的过程,而不是用肯定的方式给予“义”某种固定的概念。而所谓过程,则是指人类的纠错处在一种永恒的演化秩序之中,即人类围绕何谓真理,何谓“义”的终极命题,一直在努力辨析,但一直无法给予终极的界定。两方面构成了关于“真理”、关于“义”的命题的永恒的开放性和永恒的纠错空间。

  现在看来,儒家对“义”的问题的浅尝辄止,主要原因依然是儒家过度强调了“利”和“义”的冲突,导致人们对“义”的基准命题缺乏明确的界定。反映在思维方式上,则问题在于,我们一直是在“利”和“义”的平行冲突秩序上试图给出一个“合宜”的秩序。比如孔子就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在我们不深度思辨儒家君子和小人这两个基准概念的前提下,孔子的这句话意味着他的“义利之辩”是冲突的,有义的地方就无利,有利的地方就无义,从人性的维度上看,这构成了一个基础性的二元选择。而孟子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他的隐秘的思辨逻辑是秉承了孔子的君子之说,即孟子是站立在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君子的人性基础之上,强调在“义利之辩”的二元冲突之中,他能够做到舍生取义,由此把君子对“义”的选择能力推崇到极致。

  仔细辨析,人们能够体察到孟子的表述存在两个观念错谬之处,一方面他显然抬高了作为一般意义上的人性对君子意义的建设能力,他高估了人性的理性秩序,在君子的意义上构成了对“天道”的僭越;另一方面,他在“生”和“义”的自由选择命题中,没有看到人性的自由选择能力,事实上拥有有限地将“生”与“义”进行综合判断的可能性,即在事实和经验的层面,人性在过程理性的意义上,的确一直试图将“生”和“义”容纳在人性的秩序范围之内,从而构成人性的综合的存在,以及人性的复杂性秩序。

  3 平行秩序下的“义利之辩”,并不能促使我们提出新的思想,需要有一种超越性质的新范式出现

  为什么儒家传统思想在“义利之辩”的古典命题上会出现思辨的漏洞,这是一个问题。当我们试图去考察经济学家许成钢教授所陈述的经济学不相关性(irrelevant)理论,尤其是考察这些不相关性理论背后的思辨方式,或许我们能隐隐约约发现儒家“义利之辩”的问题症结之所在。

  许成钢教授在解释阿罗-德布鲁的一般均衡模型时,强调这个理论意味着经济体制同经济效益不相关。许教授试图强调,必须要给定这个理论在讨论市场经济时的基本条件:一是市场完备;二是不存在不对称信息。只有在以上条件下,不相关性才得以呈现。所以许成钢教授认为,当人们立足于上述两个条件,问题就已经在实际上超越了一般均衡自身的内容。所以,在经济学文献中,阿罗和德布鲁并没有讨论过计划经济,因为他们思考的重点在于,只有在阿罗-德布鲁条件下讨论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其讨论才能显出学术的意义。如此,结论就非常具有超越性:在阿罗-德布鲁条件下,计划经济同市场经济的结果是一样的。这构成了经济学分析至关重要的一般均衡模型。也就是说,在观念的辨析过程中,市场的一般均衡模型超越了计划经济和自由经济的概念之争,从而构成了一个超越性的分析范式和分析基准。

  科斯定理或许更能让人们理解超越性基准命题的重要性。科斯的结论是:只要交易费用趋近于0,法定产权的最初分配方式同效率无关。科斯定理说,只要定义好所有制,无论它是国有或非国有,谁拥有财产的产权,对效益并不相关。这个不相关性基准理论的魅力在于,科斯试图用一种超越性的观念思辨,跳出所有制的给定命题,上升到一个超越性的新范式,并给出一个分析的新方法。这个新范式和新方法,就是著名的“交易费用”。

  许成钢教授所表述的经济学五大不相关性理论基准,并不好理解,需要有一种观念的超越能力。这对于在平行观念的秩序下着力于解决问题的中国传统书生而言,其困难程度不亚于阅读天书。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行事物均衡分布的情况下,需要寻找到一个形而上的高于平行事物秩序的观念,而这种对更高观念秩序的寻找过程是线性的,是无限上升的,终止于语言的沉默。只有理解了这一点,人们才能理解每个学科的基准问题,进而理解人类认识论的基准问题。而一旦基准命题丧失,则所有的命题都丧失,反映在认识论的维度上,则表现为缺乏新知的涌现能力。

  如此,当我把问题的辨析推进到这个层面,我对儒家“义利之辩”的评价就可以表述为:平行秩序下的“义利之辩”,并不能促使我们提出新的思想,需要有一种超越性质的新范式出现,综合并超越“义与利”的观念冲突。因此,这样的超越性的思维方式就可以描述为:当市场竞争尽可能趋近于自由交换,则人们对于“义”和“利”的追求,就与人们所处的儒家文化和西方文化传统习惯秩序不相关。

  在这里,至关重要的新概念和新范式,就是“市场经济”。这是陈志武教授之所以强调“市场这一回必将战胜儒家”的核心意义之所在,他的理由在于,自由市场是一个超越性质的普遍价值,它适应于所有的传统观念,同时又超越所有的传统观念,从而构成观察中国经济思想史的一个新的基准命题。以此观察国内学者秋风、毛寿龙等学者对儒家“义利之辩”作为一种传统思想资源的强调,则我们可以认为,这是一种缺乏超越性质的思维方法,即使学者们反复强调了儒家与市场可以兼容的观念秩序,但由于缺少一种超越性质的不相关理论基准,因而必将使得这种对儒家和市场的关系的兼容现象走向一种空泛状态,最终不能形成一种科学的思维方式和经济学的一般解释模型。(作者系经济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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