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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相关业内外人士莫不欢欣鼓舞,直言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其中,以取消群众性、商业性赛事审批等为标志性举措,体育赛事的策划、组织、管理都需要梳理出全新的思路和办法,以此真正促动体育产业脱胎换骨。
虽然众人都拍手叫好,但也有一些担心挥之不去。这些担心,大都集中在具体操作的层面。比如,没了体育行政部门这个“婆婆”,要想办赛,交通、安保等问题如何协调?以往管理模式基本以“管理部门对管理部门”的形式运转,现在市场主体又面临“无枝可依”的窘境。近日,就听到这样的苦衷,办个比赛,交通协调、安保等费用占了不小比例,有时甚至令人“望而却步”。类似林林总总的问题,大都缺乏一定之规,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产业发展的“肠梗阻”。
这样的问题,在现实中并非个案。深化体育改革的大方向虽然已经明确,但旧有的管理思维和管理模式仍有生存的惯性,其中牵涉利益的就更有阻力。面对这种局面,确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其紧迫性和重要性愈发凸显。
这首先要有法可依。从目前体育改革领域存在的种种矛盾看,有相当一部分缺乏相应的法规予以解释、保障。现行《体育法》于1995年10月颁布实施,这20年间,中国体育的产业基础、发展生态已经有了较大面貌的改变。社会办赛、市场主体等概念和实践当年还是陌生的字眼,如今已成为潮流。在体育改革转型的过程中,如何顺畅衔接新旧模式、如何有序规范相关流程,都亟须法治思维入场,重构体育发展的格局,避免改革出现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真空地带”,挫伤从业者的期待和努力。
学会用市场的手去推动体育产业发展,无疑需要管理者转变意识和观念,而这种转变,需要来自法治的有力推动乃至刚性约束。从法治思维到法治方式、法治能力,都应当成为发展的基石,以此去规范、引领、保障体育改革不折不扣地贯彻到无数具体事例中。对体育界来说,这不应是一句空话,但在过去的实践中,的确有许多缺位、错位的现象发生,让法治精神照亮体育改革的前路,未来才能走得步履坚实。
扩大内需背景下的休闲消费和休闲产业 | 2009-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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