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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的媒体和网络空间,如何证明“你妈是你妈”已成为一个黑色幽默,成为很多人揶揄和吐槽的对象,各种奇葩“证明”也被网友翻晒出来:找工作要开品行端正证明,创业要开“不扰民”证明,摔伤申办保险要开“非打架斗殴受伤”证明,自愿引产要社区出具同意证明……问题还不在于办件事要开这种五花八门的证明,而在于办理这些“证明”并不容易,往往需要大费周章——需要跑很多部门,跑一个部门有时还需要跑N多次;更糟糕的是,有关部门可能推诿、踢皮球,拒绝开具你所要的那种证明,这时你需要反复做工作,磨嘴皮……
中国人办事为何需要开各种看起来“无用”的证明?有人认为,这是一些政府部门庸政和懒政的表现:不想承担责任,同时又“不作为”。另有人认为,这并非权力的“不作为”,而恰恰是权力的“任性”和乱作为,反映了政府的强势和权力的傲慢。上述观点各有道理,但是将这一切都归罪于公权部门(政府)并不准确,有时需要办事人提供证明的并不都是政府部门,还有一些社会组织(学校、医院、银行、公司企业等)。
之所以办事需要开具各种看起来匪夷所思的证明,可能是经办人想规避某种风险。回避某种可能的责任,这对于一个理性人而言,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有时,经办人自己也知道,要求办事人提供某种“证明”有点多余,但确实存在某种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定”要求办事人提供相应证明,此时经办人一般都是“照章办事”而不会给予“通融”,因为突破规定本身就是一种风险。如果经办人真的是“依规办事”,责怪其“傲慢”“任性”“官僚”等是无意义的,也是不公平的。法治社会,恰恰需要的是这种严守规则、照章办事的人。当然不排除经办人借口和利用“规定”,滥用裁量权,选择性执行“规定”,借机吃拿卡要,谋取私利。如果“规定”确实是可有可无、可以弹性执行,需要拷问的是“规定”本身的必要性、合理性。“规定”的设置一般是为了防范某种对他人或社会具有欺诈性、破坏性的不利行为。即使这种行为发生的几率很小,也证明了“规定”存在的意义,当然其代价就是对其他多数的人造成了不便。这时我们需要衡量“规定”的利弊:如果违规造成的不利后果对社会而言是较小的、可以容忍的,“规定”就可以废除。
类似于要求证明“你妈是你妈”,凸显的是中国社会存在的信任困境:人们之间互相不信任,互相戒备。不仅公民(尤其是陌生人)、社会组织之间互不信任,政府与公民、社会组织之间也互不信任。最近发生的庆安事件中,社会上很多人对政府部门的调查结论持强烈质疑态度即是一例。在任何一个社会中,信任都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资源,没有信任,人们之间任何交往与合作都是不可能的,或者说社会、经济交往中存在着很高的交易成本。尤其在市场经济社会,信任的作用更加凸显。现代经济学研究发现,决定一个社会经济增长的因素除了物质资本、人力资本以外,还有一种社会资本,就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合作的能力,其核心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即社会成员对彼此诚实、合作行为的预期。
经济学研究还表明,在美国、日本、德国,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远高于华人社会,而华人社会中,中国大陆的人际信任度相对较低,其原因相当复杂,除了法治发展水平的差异外,学者们认为,更关键的是作为中华文化根基的儒家文明在近代以来受到侵蚀。目前,中国人维系人际信任的方式和手段主要是“行政型信任”,即政府为公民、社会组织的私人信息的真实度、诚实度提供背书,也就是办事时需要提供由政府部门出具的各种“证明”(包括外出公干的“介绍信”),由此导致各种“奇葩”证明泛滥。实际上“行政型信任”并非一种真正的信任,而只是出具“证明”的政府部门承诺了一种最终的责任保证。要建立真正的信任,关键是要让失信者本人承担法律上、社会规范上、道德上无可逃避的责任,而这有赖于法治的建构、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明)的重建。(作者系国家检察官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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