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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至少已有16个省份正式出台了本省份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对于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均有着墨,但大都沿袭了“国家版”户籍改革意见中的内容。在居住证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所需条件上,大多数省份并未明确具体年限,仅新疆和贵州较为具体。
承载多少公共福利,决定着居住证的含金量。过去,一些城市为居住证附加了诸如金融服务、电子政务、电信充值、社会性便民服务等五花八门的功能,却未从实质上涵盖就业培训、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流动人口最为关心也最有分量的市民待遇,导致居住证叫好不叫座。如今,各地出台的户籍改革意见中,依旧对相关福利语焉不详,这不免会让翘首以盼的公众失望。
对于外来流动人口、进城务工人员来说,和当地市民一起工作生活,一同为城市发展作出贡献,理应享受同城同权的市民待遇。正如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指出,“由于户籍制度改革无法一步到位,通过设立门槛并不高的居住证制度,可以让那些已经进入到城市的外来人口能享受到一定范围的公共服务,意义重大。”因此,居住证绝不能成为华而不实的空头支票,必须对居住证承载的福利范围和条件予以明确。
目前,各地的语焉不详与缺乏“国家版”的顶层设计有一定关系,由公安部牵头制定的《居住证管理办法》已经结束征求意见几个月,仍尚未出台。不过,居住证的福利范围并非无据可依。国务院日前批转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而对于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早有明确界定,“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各地在制定居住证管理制度时,应该将这一系列基本公共服务写进去。
事实上,即使《居住证管理办法》出台了,各地也不是简单机械地照搬执行,而是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实施。此前有媒体报道,居住证管理办法很可能规定居住证所附着的权益划分为国家、城市双标准,这种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理念值得肯定。眼下,各地大可不必坐等“国家版”顶层设计,完全可以根据城市综合承载力,自行制定“城市版”权益标准,让居住证的含金量看得见、摸得着。
应该看到,居住证承载福利语焉不详,也折射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内心纠结。给予居住证与户籍同等待遇,意味着必须做大公共服务蛋糕,增加行政管理成本,对于城市管理者是一大挑战。同时,那些抱怨居住证抢了城市福利的人们,更是对和外来人员同等分享福利存在抵触情绪。因此,一些地方更愿意用笼统模糊的字眼描绘居住证,可以走一步、看一步,而不希望写得太具体缺乏回旋余地,给政府带来压力。
然而,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行公共服务均等化,已然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即使有再大的坎儿,也要勇敢地迈过去。与其对居住证福利闪烁其词,不如明确所享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条件,给公众一个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毕竟,有压力才会有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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