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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卫东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副研究员、管理学博士)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点改革内容,是提升山西“一核一圈三群”新型城镇化质量的重要手段。“十二五”以来,全省围绕“一核一圈三群”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2012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了51.26%,实现了由乡村型社会为主体向以城市型社会为主体的转变。但是,全省 “户籍城镇化率”仅为32.46%,农村 “人户分离人口”约679万,需要加快对人口管理制度和户籍制度进行改革创新。
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结合“一核一圈三群”的环境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制定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让农民群众自主选择城乡户籍,减少户籍制度改革的试错成本。
要围绕“一核一圈三群”的总体部署,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太原的人口规模。
要加快发展中小城市,科学制定产城一体规划,打造产城一体发展单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接能力,以就业带动人口集聚,引导人口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形成产城融合发展,逐步实现人口的合理均衡分布。
要围绕“一核一圈三群”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创新人口管理制度,有序推进农民市民化,重点是创造条件让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促进城镇常住人口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城乡一体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
于晓媛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理论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当前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要考虑各地区资源的承载能力,同时要朝着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方向推进。人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固然有利于刺激经济活力,提高生产效率,可同时需要社会管理和服务制度创新,为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提供配套的户籍制度,方便流动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子女教育、照顾老人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户籍制度改革不仅要满足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需要,也要满足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农业现代化必须建立在生产集约的基础上,这就要求户籍制度与土地流转制度相配合,让土地流转到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手中。
户籍制度改革应该与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把在流入地职业稳定且参加了一定年限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人优先纳入城镇户籍体系。
对于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虽然不能大规模将外来人员纳入本地城镇户籍体系,但可以通过缩小本地户籍与外来人员的福利待遇差距,通过公共福利均等化来缓解户籍问题引起的社会矛盾。户籍是计划经济时期各地区政府的责任边界,在实行居住证制度和居民身份证系统全国联网的情况下,居住证和身份证配合也是界定市场经济时期各地区政府责任的折中办法。
范继青 (山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科研处副处长)
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其长远目标应当是解决社会保障在城乡之间和城市之间的接续问题,出发点是推动城乡一体化,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通过改革,特别是户籍制度改革,使得流动人口可以同等享受社会资源,拥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和回报,这不仅可以提高城市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稳定性,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合理的人口流动也能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人才交流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制度的改革是促进发展的动力,我们期待户籍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更希望户籍制度能够落到实处,让老百姓真正的得到实惠,让民生问题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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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成荣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教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新的规划——“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这是非常好的制度设计,着眼于人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农村人口进城后的问题,对于他们身份转变后的利益和待遇有一个兜底保障,逐渐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的不公平。
王太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就业、教育等公民权利方面的改革完善提出了系统的要求。这些与户籍相配套,让人们看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多层次、全方位的。如果户口上附加着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等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资源,能够实现均等化,户口本身就失去了其价值。构建新型的城乡工农关系,即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