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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单位主办的第5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目前已经进入候选人公示阶段。本届评选活动“诚实守信模范”类候选人中的10位食品企业代表,特别引人注目。从他们身上,人们可以感受到企业诚信的正能量,而这种正能量会通过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在社会上辐射并不断汇聚,形成一股强大的清流,对当下食品安全环境进行一次净化,并因而让人们对食品安全重树信心。
目前来讲,食品安全环境并不令人乐观,隔三差五就会出现一些问题,而每次出现问题的时候人们都会问:这么多企业“节操”不保,它们到底怎么了?分析人士认为,这是由于企业缺乏道德自律,诚信意识淡薄所致。包括食品在内的产品质量问题,一般都不是技术问题,也不是管理问题,而是道德问题。生产销售有问题的食品,是一些企业为追逐利益而罔顾消费者人身安全、丧失道德底线的丑行。
关于企业道德,至今存在一些严重误读。经济学界曾有观点认为,市场经济的属性决定了企业逐利的正当性,而企业逐利因而也成为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其管理者的唯一职责就是使企业利润最大化,只要合乎法律规定,可以采取任何行动。正是这种走在法律剃刀边缘的利字当头观念逐渐稀释了企业血液中的道德成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私与利均属中性,无所谓好坏,但其分界点却在于是否侵犯了别人的利益(而不是是否犯法)。市场领域所有道德沦丧之事,皆肇因于对市场规则和秩序的破坏、对他人利益的伤害,而不在于逐利这个本性,更不在于市场经济本身。
我们知道,法律的目的并不是鼓励人们弘扬美德或者追求卓越,它不具备模范行为的示范效应,甚至并未对优良品行作出界定。也就是说,即使企业行为合法合规,也并不能保证这一定就是正确的,而要做到“正确”(只有能够获得更大、更长久的利益才算正确),必须要在合法性之上有所提升,这就需要道德策略了。的确,对于企业家而言,能为企业赚到钱就已经不容易了,而企业能够运转、能够为员工提供就业机会和一些福利,也算是对社会有益的事,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家可以为赚钱而不择手段,不仅法律底线不能触碰,道德底线也不能逾越。
历史上曾经有一些企业在起步阶段做了一些不道德的事,但是社会在不断发展,信息沟通越来越方便,互联网等新媒体无处不在,消费者和商家也越来越有经验,做不道德的事情越来越困难。现在的企业如果还想通过不道德的手段来恶性竞争、欺骗顾客、压榨员工,只会自讨苦吃。如果商业社会真的欺诈盛行,信誉就成了稀缺的东西。根据经济学的一般规律,越是稀缺的东西越值钱,诚信的企业此时就能赚更多的钱。这些全国道德模范食品企业家候选人,几无例外地都曾因坚守诚信而经受损失。如黑龙江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景海,在2014年进口乳制品大量倾销国内市场,导致全国多地出现拒收鲜奶和奶农倒奶杀牛现象的情况下,毅然做出“顾全大局、勇担责任”的抉择,不仅信守了此前与奶户签订的收购合同,还为保护奶农利益多收了7.9万吨鲜奶喷成全脂粉,并为此承担了2亿余元损失。但他们的坚守却最终都获得了丰厚的市场回报,既赢得品牌声誉,也收得市场利润。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米尔顿·弗里德曼曾说,不读亚当·斯密《国富论》,不知道怎样才叫“利己”;而读了他的另一著作《道德情操论》才知道:“利他”才是问心无愧的“利己”。企业道德模范们正是悟出了其中的大道,才选择了在诚信的大道上执意前行,而他们以“利他”之行获“利己”之效,当然也可以成为其他企业打拼立足市场之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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