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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下半年起,海南省高院不再开展全省法院集中“大接访”或院领导定期接访活动,法院领导对当事人反映案件情况的来信既不再作出批示,也不再回复。延续了10年的“大接访”,画上了终止符。
以大接访为代表的信访机制,是我国特定时期、特定制度文化的产物,做好大接访工作,可以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深入群众转变作风、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信访固然可以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作用,但并不是所有的信访都值得提倡,像涉法涉诉之类的信访,实际上是跳出法律范围寻找解决司法问题的方法,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对司法权威的侵害。
去年3月,中央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提出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随着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推进,党政机关不再直接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大量此类信访回流到法院。可以说,海南省高院不再开展集中“大接访”,是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重要举措,对理顺信访和司法的关系、从根本上建立法治信仰,有着标志性意义。
法律的事情按照法律来办,无疑是此次海南法院系统取消“大接访”的中心思想。涉法涉诉信访,从本质上看是信奉官大于法,而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领导批示、行政关注也曾经起到影响司法判决的作用。如此一来,更加助长了信访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取消大接访,其实就是排除外来因素对司法活动的干扰,以制度化的正义来重建司法权威。这小小的一步,实际上正是从官本位走向法本位的一大步,对现实社会的影响不言自明。
过去司法权威不彰,往往就是法院在某些个案上存在司法不公、效率低下问题造成的。如今取消大接访,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亟须提高司法审判的公平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一方面要更加注重程序正义,对审判活动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科学规范,确保任何一起审判都经得起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另一方面也要坚持阳光司法,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提高裁判文书说理水平、做好释法答疑工作。惟有以公平求公信,以公信树权威,才能真正形成信法不信访的良性循环。
期待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可以尽快在各地推广,让一切司法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办,让法治观念真正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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