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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6000多万留守儿童。近年来关于留守儿童问题的报道屡见报端,自杀、性侵、失踪、意外死亡等等,令人触目惊心。留守儿童的监护缺失问题已经带来严重后果,数千万的乡村儿童与父母长期分离,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我在调研中发现,留守儿童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缺乏亲情抚慰。以贵州某地为例,该市的留守儿童65%一年见一次家长,16%几年没有见过一次家长,22%一年才和家长通话一次。在一所学校的问卷调查中,在父母多回家看望、给钱、购物、出去旅游等选项中,100%的孩子选择希望父母回家,对父母的思念是孩子们最大的“心伤”。
心理问题不能及时疏导。绝大多数留守儿童与祖辈生活在一起,年迈老人只能尽力照顾孩子的衣食起居,对留守儿童情感关怀相对欠缺,而农村学校教师普遍缺乏专业的心理辅导知识,加之山村居住分散,乡亲邻里关系相对淡漠,留守儿童普遍缺少倾诉对象,存在不同程度的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等问题。
意外伤害比例高,生命健康遭受威胁。去年一年,贵州某地有42.1%的留守儿童遭遇过烧烫伤、虫蛇咬伤、溺水等意外伤害。还有一部分留守儿童曾被不法分子敲诈钱物、教唆逼迫寻衅滋事、实施性骚扰等。
缺乏有效教育,留守儿童的社会认知与行为习惯存在偏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组织的调查显示,72.5%的留守儿童认为社会上存在不公平现象,53.0%认为诚实守信的人容易被欺骗,对社会的公平、正义、诚信的感知较为悲观。对某小学的调查显示,68.2%的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在班级处于中等以下水平,5.4%的留守儿童存在吸烟、喝酒、打架、早恋等不良行为。
留守儿童面临的许多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非常特殊的社会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因为儿童成长期的有些缺失会深刻影响其一生,而且是其他任何教育手段无法弥补的。在“十三五”期间全面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不仅关系到6000万留守儿童的发展与福祉,也是未来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保障。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完善相关法律,依法推进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人缺乏强制性执行条款,对留守儿童的亲子团聚权缺乏硬性规定;民法中规定的监护制度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虐待罪、遗弃罪等规定也不够充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没有落实农民工带薪休假等制度。应该尽快完善现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护人的条件、权力、责任和义务,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认定和处罚要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认识到亲子团聚的重要性。
从国家层面进行产业布局,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人口流出地转移。调整生产布局,加大对川、豫、皖、湘、黔等留守儿童大省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强化当地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聚集市场发展要素,加快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扶持小城镇建设,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转移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使乡村儿童的父母能够离土不离乡,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的数量。
制定政策,鼓励父母携带子女外出务工或者父母一方留在子女身边。建议对携带子女外出的农民工父母或一方留在子女身边的农民工夫妻,进行适当财政补贴。要求流入地政府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合法权益,使得外来务工子弟能与本地居民在教育、医疗等方面享有同城待遇。
标本兼治,大力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中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完善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不可能一蹴而就,从根源上消除留守儿童问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必须大力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让目前处于监护不良状态的部分留守儿童进入寄宿制学校,确保他们的安全和身心健康。
童年的长度反映一个国家的高度,儿童的境遇反映着一个国家文明的程度。“十三五”期间,我们应该共同努力,让越来越多的乡村儿童不再留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