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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千万能否为微信传谣敲响警钟
堂吉伟德
//www.workercn.cn2015-11-24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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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认为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冒用自己的名义,发表了批评淘宝网及电商的文章,且擅用自己的肖像,大连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以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纠纷为由,将该公众号所有者,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诉至朝阳法院,并索赔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据悉,朝阳法院日前已受理该案。

  一个微信公号的影响力,如果有十万粉丝就相当于市级都市报,有百万就相当于省级大报,而若有数百万甚至上千万,那几乎等同于国家级或者世界级的大报。在微信蓬勃发展的态势下,抄袭与谣言几乎与之如影随形。一个人苦心经营一个受众欢迎的公众号后,其他抄袭号也同时运作,至于冒用名人名义发劲爆文字以博眼球,更成为心照不宣的秘密。

  于是谣言就此产生。网络传播又使谣言产生了极强的破坏力,并给被造谣者以巨大的损失。比如,4月12日,杭州娃哈哈集团声明,娃哈哈肉毒杆菌等谣言使娃哈哈部分产品2015年第一季度损失高达20亿元。

  治理微信公号谣言有四大困局,分别是举证难,定损难,违法成本低,第三方平台责任履行难,信息沟通存在真空等。按照对症下药的原则,治理微信公众号传谣也应多管齐下:

  按照举证反置的原则,在被造谣者提出维权诉求之后,涉事人应提供未能造谣的证据,否则就可以视为造谣的行为;同时,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依法予以惩处。

  第三方平台也应明确连带责任。做好内容的审查与把关,配合相关机构减少谣言的传播并辟谣,把损失降到最低,是第三方平台应肩负的责任。微信作为快速发展的新兴事物,在自身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可以有适当的试错期。不过,时下微信已经囊括全球近6亿用户,平台理应发挥更大的作用。其实平台在内容审查与管理上已有比较成熟的经验,比如新浪微博的社区裁判功能等足可借鉴。为了促进平台发挥更好的作用,让其真正肩负责任,同样需要得到解决。

  增大对违法损失的补偿标准。对于直接损失的认定还有相应的标准可以参照,然而间接损失尤其是名誉损失的认定上,还存在着很大的短板。目前我国法律对企业名誉权的赔偿与伤害极不成比例,往往使得造谣者用很小的代价,就能造成被造谣者极大的损失,这几乎变相助长了造谣者的气焰。

  全社会对谣言的巨大破坏力,要有清醒的认识,对治理谣言的必要性,应形成最基本的共识。除了自己要恪守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底线外,对于自己因为谣言而受到伤害,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让造谣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如6月1日,肯德基以涉嫌造谣为由,将第一批10个微信账号告上法庭,欲索赔350万元,成为餐饮企业状告网络谣言的第一案。

  当然,最终的解决路径还得回归于法治的轨道上来,除了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网络治理的法律法规外,还要将刑事、民事和行政的处罚进行有效统一,集中各方力量,给网络谣言以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才会止于公开,止于智者,更止于自我的约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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