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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买路钱”式的收费,将一条便民利民的公共道路,异化为精确定价的“钱”景,不但输了法理,还输了民心
河北张家口张北县的“草原天路”开始收费了。据悉,近日张北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了关于“草原天路”收取门票的价格批复,“草原天路”132公里的建成路段进入收费时代,每人50元。
“草原天路”之名,来源于一些自驾“驴友”对张北县境内一条编号为X001线的县级公路的别称。2012年9月,张北县投资3.25亿元,建设了一条连接崇礼滑雪区、赤城温泉区和张北草原风景区的公路,全长132.7公里。“草原天路”两侧的村庄、梯田、沟壑、山坡等,色彩饱和度极高,风景如画,一些网友甚至将它与美国著名的66号公路相比,谓之“中国的66号公路”。
在自媒体时代暴红的“草原天路”如今要向过往旅人收取“买路钱”,被吐槽那是意料中事。人红是非多,路红是非也多。“草原天路”还叫张北X001线时,没见当地有过收费的设想。来的人多了,利益驱使想要收费,在市场经济时代,倒也可以理解。问题是,对公路收费,可不是简单的市场买卖。能不能收?谁来收?怎么收?按什么标准收?收了干什么?这些问题都不能拍脑瓜决定,而得依法。
公路收费那就应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但根据《条例》,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这后面虽然有个“但书”——“但是,在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其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的,经依法批准,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不过这些都不符合,因为“草原天路”只是条县级公路,充其量只是三级公路。
或许张北县物价局正是考虑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在为“草原天路”收费提供依据,因此才会在《关于“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中,给收费戴了个“风景名胜区门票”的帽子。但依《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目前只有“国家级”和“省级”两类。而据媒体报道,“草原天路”这个“风景名胜区”既未经国务院批准,亦未经河北省批准,它只是个自我加冕的不具法律性质的“风景名胜区”。即便将来“草原天路”获批“国家级”或“省级”风景名胜区,根据河北省相关规定,也只有省级物价部门才有权制定风景区门票价格。张北县物价局连跳两级,越权决定了一个它本无权决定的行政审批。
就算是“草原天路”戴上了“国家级”或“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帽子”,且收费问题提交到河北省物价部门来审批,批复收费同样不合适。“留下买路钱”式的收费,将一条便民利民的公共道路,异化为精确定价的“钱”景,不但输了法理,还输了民心。
2003年,西湖环湖景区免费向市民游客开放。10年之后,旅游总收增长了483.6%.免费的西湖景区,不但使得游客人数大幅增加,而且游客逗留时间也大幅延长,综合花销持续攀升,不但景区获利,整个杭州市的宾馆、餐饮、交通等行业均有受益。对于一个非点状分布的景区,拦路打劫式收费无异于涸泽而渔,大煞风景。若转而放水养鱼,对张北来说,不但更得民心,或许还有一份不亚于公路收费的收益惊喜。(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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