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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从来不会缺席”。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尤其要让人民群众在不断申诉上访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再审中,感受到真真切切的公平正义。从法律程序上说,聂树斌案无论最终是否翻案,只要严格恪守程序正义的准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的复查和重审,就堪称取得程序正义的胜利。而聂树斌案的反思和寻找中国司法制度的短板,将是更有价值的追问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决定,依法提审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笔者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提审决定点赞! 聂树斌案之类再审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冤假错案嫌疑大,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更有必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再审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再审是种纠错机制
再审实际上是司法系统自身的一种重要纠错机制,再审针对的都是已经生效的裁判。“有错必纠”是再审制度的基本理念。只要查实案件“确有错误”,包括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等,就必须予以纠正,这是不容置疑的。遗憾的是,刑事再审启动难、改判难的问题长期普遍存在,从全民关注的聂树斌案由复查到再审启动漫长的过程,也可见一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强调,“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完善再审制度,解决再审启动难、改判难问题势在必行。
最高人民法院提审聂树斌案,彰显了最高司法机关重塑司法公信力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坚定决心。据新华社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超过30件重大冤假错案得到纠正,许多案件是按“疑案从无”的原则改判的。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也是证明犯罪与否的法定。实际上,证据不足也是本次聂树斌案启动再审的重要原因。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认为,聂树斌案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程序是实现司法正义的重要通道。程序正义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再审时认真审查原办案机关在办理案件中的程序不当甚至违法问题。程序正义是现代司法遵循的基本理念。值得一提的是,专门就刑事申诉案件举行听证会,在当代中国的司法史上实属罕见。以听证会形式复查重大疑难案件,就是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听证会就是让公众在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制度设计。越是疑难复杂且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越需要坚持司法公开,越需要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公平正义。
程序正义的理念,要求我们克服“翻案即正义,不翻案即不正义”的片面思维。诚然,聂树斌案的确存在重大的冤案错案嫌疑。但是,不能先入为主地预设聂树斌案就一定是冤案,毕竟法律上的事实不能完全等于客观事实,法律上的事实必须是得到证据充分支持的拟制事实。从法律程序上说,聂树斌案无论最终是否翻案,只要严格恪守程序正义的准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的复查和重审,就堪称取得程序正义的胜利。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
从1994年河北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发、1995年聂树斌被认定为凶手并执行死刑,到2014年最高法指定山东高院复查此案,再到如今最高法决定直接提审,时光已悄然走过22个年头,但真相永远不会褪色。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再审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要对每一起冤假错案予以坚决追责。在冤假错案的问责中,更应严字当头,严肃处理、严厉问责、严惩不贷,否则就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彰显迟来的正义。即便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放弃对错案责任人员的追究,有关部门也应坚持原则,将追责进行到底。对冤假错案的追责,要权责匹配,不能搞大锅饭各打几板了事,要分清主次责任。追责制度的核心是权责对应、权责平衡,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冤假错案问责中,应当按照责任大小,分别予以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免职撤职、开除公职,乃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而不应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冤假错案的追责,要公开透明,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冤假错案的追责同样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政策为准绳,相关部门应该公布追责结果依据的事实和标准。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尤其要让人民群众在不断申诉上访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再审中,感受到真真切切的公平正义。聂树斌案走到今天,无论是否入选最高法院的指导性案例,都必将成为载入中国司法史的经典案例。聂树斌案的反思和寻找中国司法制度的短板,将是更有价值的追问。(作者为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辑、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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