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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运输部对外公布新修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网约车从业资格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网约车驾驶员上岗也需要经过从业资格考试,无从业资格证从事经营活动,可能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上述规定,有专家认为,这会给网约车的发展带来障碍——“要是让这部分司机都去考试,那就会有很多人不干了”;专家同时还指出,网约车新政中并没有对驾驶员从业资质考试做相关规定——即没有法规依据。其核心观点是,网约车驾驶员没有必要参加资格考试。
显然,专家的观点也有一定道理。网约车是一种“共享车”,驾驶员并非专职司机,如果对从业资格要求过于繁琐的话,的确会让一些网约车驾驶员望而却步。而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已对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做出明确规定,按说,符合条件者就有资格驾驶网约车。
另外,《办法》还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换言之,网约车驾驶员需要具备哪些资格规定已经很明确,对驾驶员资格负责的应该是平台公司。其实,监管部门只要监督平台公司严格依法操作,应该就能达到对网约车驾驶员进行把关的目的,再培训考试似乎没必要。
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上述规定要求网约车驾驶员经过从业资格考试也是有依据有理由的。根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这就意味着,网约车驾驶员必须通过资格考核才能持证上岗。
问题在于,《办法》中规定的“考核”与专家反对的“考试”存在一字之差。从某种意义来说,上述规定对办法中的“考核”进行了明确,即通过资格考试。可见,要求网约车驾驶员通过资格考试也是有依据的。再从频繁发生的网约车驾驶员侵犯乘客权益的种种案例来看,也有必要经过资格考试。
因为通过资格考试,至少能让网约车驾驶员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驾驶及服务行为,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乘客权益。但是,也让人有不少忧虑,比如,今后网约车驾驶员知法不等于守法,也不排除一些地方监管者只重视资格考试不重视日常监管——虽然监管者省事了,但会埋下隐患。
再如,上述规定要求资格考试后,不排除地方政府进一步从严要求网约车驾驶员资格。一者,个别地方传出的网约车管理方案显示,以出租车管理思维来管理网约车是一种倒退,不排除对驾驶员资格要求也是如此;二者,《办法》中规定“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即授权地方制定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要求。
如果地方政府对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要求更严,无疑不利于网约车发展。因为很多人之所以从事网约车驾驶工作,一个重要原因是兼职比较方便,当兼职不方便时,或许就不愿意从事网约车服务了,最终就会影响网约车的供给,继而也会影响市民出行。
因此,各地应根据网约车的共享特点制定驾驶员准入资格。鉴于上述规定已出台,10月1日起施行,目前修改可能性不大,笔者建议,可以规定网约车驾驶员上岗经过从业资格考试,但培训与考试不妨放权给平台公司,有关部门做到有效监督就可以,没必要把网约车驾驶员像传统出租车驾驶员一样进行资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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