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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质管有助改善医患关系
徐建华
//www.workercn.cn2016-11-04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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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1月1日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目前针对医疗质量进行管理的重要政策,落实好该办法中制定的各项制度,对于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至关重要。

  从引起轰动的北医三院产妇事件,到备受关注的平湖人民医院医生被逼下跪事件,再到令人唏嘘不已的广东省人民医院退休主任被捅事件……今年引发全社会热议和关心、关注的医患事件不在少数。医患事件的产生有着错综复杂的原因,但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医患事件产生的“导火索”往往都是医疗质量,正是由于医患双方对医疗质量的认定产生了巨大的分歧,从而产生矛盾并引发医患纠纷。

  当今世界已经是信息社会,但在信息社会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信息不对称,这种不对称表现在医疗领域,就是医患双方对于医疗质量的信息存在严重不对称。医者一方作为专业的一方,属于医疗质量信息的掌控者和强势群体;患者一方作为外行,处于医疗质量信息的弱势一方,一旦双方的信息沟通出现问题,拉大了彼此的信息鸿沟,弱势的一方容易产生冲动,从而引发医患纠纷甚至是医患事件,对正常的医疗行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不易于医疗质量矛盾和纠纷的解决。

  要解决这个问题,应当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就是需要医者一方不断提升和改进医疗质量;另一方面,自然是要建立良好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弥补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已经实施的《办法》作为我国医疗质量管理的最新规章,毫无疑问将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和起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国家卫计委官方的解读,该《办法》旨在通过顶层制度设计,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创新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方法,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过去,我国的医疗质量和安全标准散落于多个文件和制度,以医院评审标准最为集中,没有系统化的规定;虽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均重视医疗质量管理,但执行过程中标准不一,因而急需从宏观层面统一思想和标准;过去卫生行政部门监管医疗质量,多采用“质量万里行”活动等形式,好处自然很多,但缺乏系统性和长效性,《办法》的实施可以改变这些弊端。

  从提升医疗质量的角度看,《办法》的一个亮点是阐述了医疗质量管理工具的作用,注重实操方法。比如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熟练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自我评价。医疗质量管理工具是指为实现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和持续改进所采用的措施、方法和手段,如全面质量管理(TQC)、质量环(PDCA循环)、品管圈(QCC)等。如此具体和明确的质量管理方法与工具的推广应用,相信对于医疗机构提升医疗质量水平大有裨益。

  从解决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从而减少医疗质量纠纷的角度看,《办法》更是提出了不少的制度和规矩,比如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包括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等。还比如明确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医疗质量监管责任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涉及医疗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等。权责的明确无疑有助于医疗质量纠纷出现时的问题解决。

  《办法》刚刚开始实施,具体实施效果如何还需要接受实践的检验,有的甚至需要更加完善的配套措施,但不管怎么说,我们都希望能够通过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管理,有效缓解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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