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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立新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的新的历史方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科学地概括了新时代我国社会发展矛盾的最重要的基本特征,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涵。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客观依据主要表现在: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国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取得辉煌成就,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社会生产力整体上有很大提高,综合国力显著增强,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并进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时代。
具体地说,上述情况导致社会矛盾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一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日益多样化,变得更为丰富和广泛,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些需求仅用“物质文化需要”难以全面概括。二是制约日益增长的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关键因素,不再是单纯的“社会生产”因素,而是扩展到包含生产发展因素在内的整体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虽然发展社会生产仍然是重中之重,是第一要务,但是它不是制约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唯一关键因素。三是社会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地位发生了转化。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但是已经不构成新时代我国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或者说其表述已经不能够完整地概括或科学地表达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判断,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一方面,这一判断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重大发展,为我们深化认识社会矛盾提供了新的科学方法论。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长期的阶段,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和最大实际,要从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中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性质和主要矛盾,善于总结变化发展的实际,勇于在实践创新基础上进行理论创新,科学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阶段性特点。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在实践中,必须坚持围绕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特点,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
解决好社会主要矛盾,是带动解决各种矛盾的前提。可以说,牢牢抓住解决我国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就是抓住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牛鼻子”。
发展的不平衡主要涉及结构性、合理性问题,包括发展中的结构、区域、领域不平衡、不合理等问题,主要表现在经济发展内在结构的不平衡,表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建设发展之间的不平衡,表现在区域之间特别是城乡之间、东部西部之间的不平衡,表现在收入分配、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不平衡。
发展的不充分主要是指发展程度和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发展创新动力不足、就业质量和机会不够充分、局部区域生产发展水平滞后、文化教育发展水平尚待提高、民主与法治建设有待改进和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有待提高、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水平有待提高,生活和工作环境需要改善,等等。
当前,我们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解决好发展中存在的各种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21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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