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把握好几个原则性问题
《意见》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所提出的要求是明确且具体的,充分符合新时代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内在要求。下一步,关键在于加快推进和落实。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把握好几个原则性问题。
一是要突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发挥好其再分配调节职能和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保护功能。《意见》明确要求,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最重要手段之一,所有相关领域的政策调整都必须牢牢围绕这一目标。
二是要把握好各项保障的“度”,同时,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保障水平和标准必须与发展要求相结合,与国情、国力相适应,注重可持续。既要着力解决一些领域保障不足问题,也要合理引导预期,防范过度福利化。另外,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涉及代际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不同利益诉求,一定要尽可能实现关系的平衡与和谐。
三是要理顺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社会保障作为基本社会政策和再分配手段,必须突出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包括规划、制度设计、筹资与分配以及管理和服务。在发挥好政府作用的同时,也应在理论和实践证明有效的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如在政府做好基本保障的同时,要积极发展各种商业保险,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部分政府保障项目的具体操作与实施,也可以委托社会和市场力量提供。
四是要提升管理水平。社会保障制度既涉及很多宏观体制问题,也涉及资金筹集、享受资格和待遇确定与调整、待遇给付、相关资金的收支平衡等一系列具体管理问题,必须高度重视精细化管理,这也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在要求之一。
总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存在不足。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很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不少挑战。只要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意见》所提出的要求,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就会不断迈上新台阶,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就会得到更好落实,并会对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部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