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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人法学”可能属于我国法治尚未成熟时期传统“人文”与纯正“法学”之间的一种结合形态——
笔者较早之前就观察到,在当下我国法学界,实际上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文人法学”,它即使还不足以构成一种流派,至少也称得上一种品流了。笔者作为当今中国的一介法律学人,一向也难以拂拭中国传统文人的某种情怀。
“文人法学”至少可初步归纳出如下几种特色:
其一,擅长以流丽的语言、猎奇的视角,甚至精妙的隐喻,克服了法学枯燥生硬的本色。比如朱苏力教授,本身就是写诗出身的,自言“一度想当诗人”,从来文辞优美,音韵丰沛,近年来更干脆挺进“法学与文学”的领域,其总体的研究个性,在此方面颇有典范意义。
其二,虽然没有排斥理性思维,甚至还暗含了“理性的阴谋”,但在一定程度上却能巧妙地诉诸情感的运用,借以催发其文字作品的感染力,与受众(特别是年轻学人或学子)的情感多发性倾向之间,恰好形成了某种密切的共鸣关系。
其三,偶尔也表现出对法学学科,尤其是对其中的部门法学本身的某种轻慢的、多少有点“陪你玩玩”的态度,却在一种萧散简远的风格中纵横捭阖,暗含机锋,明显具有超越性或反思性的思维倾向。冯象教授或可谓此方面的代表。
本来,无论是在方法论方面还是在实践功能方面,法学都拥有许多卓越的优长之处,而历经磨砺的现代法学尤其如此,但无可否认,法学也有刻板、琐细,甚至为当代日本比较法学家大木雅夫先生所指出的那种狭隘的特征,正因如此,法学本身也就成为一门容易逼使内部学人走向叛逆的学问。而在法学的叛逆者之中,历史上也不乏有人在其他领域里取得了震古烁今的成就,马克思、歌德、卡夫卡均是这样的人物。所不同的是,他们叛逆的程度和类型也有所不同,其中既有马克思、歌德那样的全面反叛,也有卡夫卡式的叛逆,即虽为稻粱谋而继续留在法学阵营之内,但却热衷于其他的志业。
从宽泛的意义上说,“文人法学”在一定程度上生发于当代中国部分法律学人对本国传统人文学问的那种挥之不去的乡愁,为此,在一定范围内也可能是属于我国法治尚未成熟时期传统的“人文”与纯正的“法学”之间的一种中间过渡形态,但无论如何,它也恰好应和了法治启蒙主义这一时代课题。
当然,或许在部分人看来,“文人”一词也有一些负面的色彩,记得钱钟书先生就曾经在不无解嘲的意味上引用过“一为文人,便无足观”之类的旧说。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文人法学”本身所可能带有的局限,它毕竟不是纯然意义上的正统法学,如果不去有效地控制个体化的激情,处理好规范之中的价值问题,而将其演绎到极致,也可能成为法学的异端。
然而,“文人法学”作为当代中国法学的一种品流,它颇似中国古代的“文人画”一样,其作品的内容、样式或风格之中,往往也寄托了“志于道”而“游于艺”的志趣,寄托了传统文人的那种“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情怀,为此也可谓是最具有中国本色的一种法学,甚至也有可能为当今正面临着种种困境的中国法学,提供一处“诗意地栖居”的佳境。(作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著有《文人法学》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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