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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是代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雅俗共赏的重要形式,不仅是一种表演艺术,而且是一种影响深远的文化。戏曲是融文学、音乐、舞蹈、美术等为一体的高度综合的表演艺术,它的创作和演出,除了演员之外,还有编剧、导演、音乐设计、舞美设计、乐师等。就演员而言,亦有生、旦、净、丑不同角色行当分工,因此必须要有一个由这些人员组成的团体。戏曲艺术的传承,除了各个艺术行当的个体传承外,还需要集体的传承,这样才能保持艺术的完整性,才能形成剧种和流派风格。戏曲演出团体的保护是基础,传承人的保护是核心。
现存戏曲剧种基本有三种情况,一是具有悠久历史的艺术遗产,比如昆曲、京剧、梨园戏、莆仙戏、秦腔、晋剧、川剧等,国家和各级政府应该作为重点剧种来保护,建立舞台演出、培养人才、搜集整理研究为一体的剧院,使之成为继承和发展本剧种艺术的主要阵地。在经费上要实行全额拨款,所需经费主要由当地从财政上支出,国家和省里要予以重点资助。二是历史虽然悠久,有一定的艺术特点,但演出剧目不多,观众很少的剧种,如赛戏、队戏、傩戏、目连戏等。这些剧种的内容和演出形式很难被现在的观众接受,被自然淘汰已在所难免。但其中也有一些具有文化价值和研究价值的东西,政府部门应拨出专款,将这些剧种中有特点的剧目、音乐、表演用现代化的手段记录下来。三是观众较多,演出比较繁荣,处于发展中或新兴的剧种,如越剧、黄梅戏、高甲戏、歌仔戏、豫剧等,政府要鼓励和创造条件让他们走进演出市场,经费主要靠演出收入,政府可以给予适当的补贴。但要选择条件较好的院团作为艺术实验和示范单位。这些实验剧团的主要任务是创作上演精品剧目和进行艺术上的探索实验,推广优秀的剧目,为民营剧团起示范作用,完成政府慰问演出任务,其经费主要由当地政府拨款。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遗产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保护各地、各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立法,使其在人力、财力上得到保障。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文化,必须建立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基础之上。今天,戏曲文化出现生存危机,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无动于衷,无所作为,甚至以外来的所谓先进文化取代包括戏曲在内的中华传统文化。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巨大变化,由农耕社会快速发展为工业化、信息化社会的今天,如何保存和发展包括戏曲在内的优秀传统文化,已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特别是昆曲被列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后,如何保护各地各民族的戏曲文化,已成为文艺界热议的话题,也成为各级政府文化工作的重点。除积极申报世界非物质遗产名录外,我国积极履行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承诺,初步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在联合国公布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中国戏曲已经有昆曲、京剧、藏戏、粤剧、木偶、皮影6项纳入其中。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传统戏剧有214个剧种入选。
能够将地方戏列入联合国和各级政府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自然是幸事,但列入名录,只是一个名誉和身份的认定,要做到真正的保护传承还需要政府和传承单位、传承人以及社会各界做许多艰苦细致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发展上,不断创作出优秀剧目,满足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这才是保护发展地方戏的根本。(作者系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