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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精辟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基础。要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
作为党的最高领导人对文艺工作的指导,“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是一个充满新意的命题,甫经提出,便以其立意的高远、视域的宏阔、期待的殷切,引发了高度关注,一年来,围绕这个命题有许多文章刊发于各种报刊。但这并不意味着研究已经足够充分和深入了。一方面它是一个内涵淹博、辐射广阔的理论话题,需要通过认真的梳理和辨识,厘清其间的意义架构和逻辑关系;同时它也是一个实践色彩鲜明的课题,需要在具体的行为中验证与检测、修正和调整,获得可以诉诸计量和评判的操作层面的品格和尺度。这些都决定了对于它的理解探讨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而另一方面,作为一种以审美的方式把握世界的意识形态,优秀文艺作品同时也是优秀传统文化所蕴涵和倡导的价值观念的重要载体和传播渠道。不妨说,在这个话题范畴中,文艺作品体现了目的和手段的统一。正如黑格尔所说,“在艺术里,感性的东西是经过心灵化了,而心灵的东西也借感性而显现出来了”,将思想寄寓于形象、审美过程与意识形态表达相互浸染彼此渗透的文艺,对于促进心灵的净化、道德的完善、社会的进步,具有十分独特的效果。它仿佛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在潜移默化中起到濡染教化的作用。而作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发展中形成的集体审美意识的精华的中华美学精神,其形成、发展和完善的最主要途径,也是文艺审美活动即文艺作品的创作、欣赏和传播。强调以文艺的载体和审美的方式,来彰显思想的、道德的力量,正是中华美学精神的精髓所在。
这样,我们就会发现一种清晰醒豁的逻辑关联:优秀的文艺作品,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华审美精神之间,是一种相互绾联、贯通、生发和映照的关系。辨识清楚它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有助于将它们置放在一种整体背景下,以融会统一的眼光、思路与策略,加以观照和思考。
要有效地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首先需要准确认识什么是中华美学精神的核心内涵。中华美学精神,首先体现为其超拔高迈的价值追求,是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在审美领域的积淀和呈现。追求至真、至善、至美以及相互之间的统一,是其最为本质的属性,仿佛音乐变奏曲中那个初始的主题,在一系列缤纷摇曳的旋律演变中,保有一种持久和稳固。这种种价值关怀,尤其充分地体现在文学艺术作品中。以古典文学为例,追寻真理,赞美崇高,追求人格完善,期盼天下大同,对家国社稷的深沉的爱,对人间苦难的深切悲悯……对这些位居价值序列前端的品德或境界的灵魂诉求,我们分别自屈原的肺腑之声(“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自陆游的绝命之作(“死去元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自范仲淹气干青云的誓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自杜甫忧心如焚的呼唤(“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自白居易笔下“满面尘灰烟火色,两鬓苍苍十指黑”的卖炭翁,自柳宗元眼中从“貌若甚戚”到“汪然出涕”的捕蛇者,自不可胜数的词句、人物、故事中,获得印证,受到感动,产生共鸣。总之,讴歌真善美,斥责假恶丑,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一道源远流长的精神血脉,同样也是中华美学精神的最为坚实的构成。它们过去是、今天是、明天仍将是中华民族精神大厦的牢固基础,是其生命力和创造力的源泉。
别林斯基说过:“在真正诗的作品里,思想不是以教条方式表现出来的抽象概念,而是构成充溢在作品里的作品灵魂,像光充溢在水晶体里一般”。指的正是理念借助形象化的表达所产生的突出效果。优秀的文艺作品,凭借文艺的诉诸形象、唤起感受、直抵心灵的审美特质,让思想获得了有力的表达和传播。如对公平和正义的向往,是人性中最为基本也最为坚韧的追求,当人们吟诵起杜甫的“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眼前浮现出反差鲜明的画面;当看到舞台上蒙冤的窦娥临刑前悲愤地呼喊“天也,你错勘贤愚枉为天;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血溅白练、六月飞雪,不难想象,在阅读和观看者此刻的心中,对被侮辱被迫害者的同情、对残酷黑暗势力的愤恨,一定会变得极为强烈。这是文艺较之社会意识形态的其他传播方式独擅胜场、更具效能之处。
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体现在当今的文艺创作中,就是要承继和坚守历代文艺家们在其作品中体现出来的一切进步的、关乎世道人心、顺应时代发展规律的价值关切。这种关切是面向社会的,追求修齐治平、家国一体;这种关切也是面向大自然的,强调天人合一、和谐圆融;这种关切还是面向个体人生的,追求信仰,致力于人格完善和灵魂提升,达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的审美人生境界。
当然,用传承和弘扬这样的词汇,来描述今天的文艺家与中华美学精神的关系,就意味着不是简单的机械复制,而是要直面时代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以鲜明强烈的主体意识,对中华美学精神的存在形态加以创造性转化,使得这种源自历史文化传统的精神遗产,在与新时代的碰撞互动中汲取鲜活气息,获得新的质的规定性,从而延续其生命活力。对于作家艺术家来说,这一点更直接地表现为应对审美的挑战——言说什么以及如何言说。一条有效的路径,便是从过去和今天的关联中,敏锐地捕捉精神流变的脉络,辨别源与流、恒定与变易的复杂纠葛,特别是要从中华美学精神的丰厚意蕴中发现它对于现实的映照作用。
比如,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生态文学,如今正在全球范围内兴盛繁荣,蔚为大观。如果寻绎其精神资源的滥觞所出,中国传统美学中主客统一、天人合一的思想,无疑会是一处确定的泉眼;今天在资本和技术的双重役使下,多少人厌烦倦怠、焦灼不安,古典美学对于淡泊宁静、了无挂碍的自然生命境界的崇尚,相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产生抚慰疗治的功效。当借助文艺形式表达出这些感受和思考时,我们内心明白,应该向成为我们的灵魂园圃之一角的中华美学精神献上一份由衷的感激。正是它孕育并涌流出这种种古老而又新鲜的、生命力蓬勃的情致和思想。
中华美学精神,同样体现在审美创造活动的方式中,这个方面更为醒目地显露了民族审美思维的鲜明特点。中华民族在数千年的审美活动中,形成了观照、把握生活和描绘、呈现世界的个性卓异的方式和方法。原道、征圣、比兴、取象、风骨、神韵、肌理、滋味、感兴、妙悟、童心、性灵、造境、写境……与西方文学理论相比,从创作到批评,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形成和发展了一系列特有的概念、范畴。文学之外,绘画艺术的线条、空白、意境,舞台艺术的虚拟性和程式化等等,都具有自身的鲜明特色和不可替代的特质。它们都是宝贵的美学精神遗产,是对于世界美学宝库的重要贡献。近年来,一些中国当代文艺作品在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备受欢迎和推崇,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作品中充溢着这种独特的中国美学精神。这一点印证了鲁迅先生的那句名言: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对这种博大精深的美学精神进行有效的传承弘扬,正是文艺工作者的神圣职责。
今天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就要求我们的文艺工作者对在本土文化土壤中生长的美学精神要有深入的认识,对其珍贵的价值要有足够的尊重。要以植根于中华历史文化传统的审美方式,来观照、认识和描绘现实,表达思想。在这样的美学精神指导下,更利于发挥艺术创造的独特性,也才能更好地对世界艺术的丰富性和文化的多样化做出真正的贡献。事实上,近年来的一些成功的文艺创作,不论是文学和影视作品对于古代题材的发掘,还是音乐美术创作中鲜明的古典风格,都以一种熔铸传统与现代、既有赓续又有创新的姿态,拓展了艺术表现的空间。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在今天的语境下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是以开放包容、兼收并蓄为前提的,而绝不是排他性的画地为牢、自我陶醉。习总书记的讲话深刻而明确地指出了对于外来文化的正确态度:必须认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人民创造的优秀文艺,“只有坚持洋为中用、开拓创新,做到中西合璧、融会贯通”,中国社会主义文艺才能繁荣发展起来。事实上,中国现当代文学艺术的成就,与外来文艺包括外来文艺美学思想的影响有着密切的关系。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把握了这一点,就会获得正确的方向感和恰当的分寸感,在面对本土和域外、古典和现代等不同美学思想和思潮的差异和龃龉时,就能够以一种全面的、辩证的思维加以对待,不会陷入非此即彼、二元对立的极端化的窠臼。就其本质而言,对本土文化的轻视甚至虚无主义的态度,和那种抱残守缺、视外来文化如洪水猛兽的做法,看似水火不容,但同样是短视的、肤浅的、非理性的。
对中华美学精神的传承和弘扬,关涉到民族精神、民族风格、民族气派在文艺领域的具体体现,应当成为当代文艺创作的重要追求和遵循。只有坚守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有效地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才可能“打牢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才有望通过一系列“文质兼美”“既有数量、又有质量,既有高原、又有高峰”的文艺作品,以审美的方式倡导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谱写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美学篇章。(作者为本报高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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