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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产业经历了依靠行政力量和国有经济推动的发展阶段,基本实现了既定目标,引领和示范效应初步形成;在转型升级阶段,需要社会资本接力,成为更加强大的后续力量。任何组织和个体都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结构中,基于信任的机会创造和价值交换来建立伙伴关系,彼此充分共享信用和资本是社会资本的核心理念。社会资本是不同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质量差异的原因,这对于以创意为核心要素的文化产业至关重要。优秀的创意是文化创新必不可少的元素,但要面对可能出现的质疑和否定。能够得到广泛认同和良好效益的文化创意产品,是创作者、生产者、推广者和消费者协同作用的结果。随着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工业智能化和商业符号化,社会关系的互动和建构不再局限于传统方式,而是更加频繁、高效、平等、互惠。文化资源与创意元素的融合并向文化产品转化所需要的信息整合、产品开发、金融扶持、技术支撑、品牌营销等环节,迫切需要不同社会阶层成员的共识意识和集体行动。
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现阶段的制度安排,应该重点培育社会成员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法制意识,引导社会资本向文化产业领域渗透,激发全社会参与文化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并让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保障市场有序竞争,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高效的资源配置机制、良性循环的市场供求机制,保障文化产业价值的最大化释放。
优化企业生态系统 激发文化创新活力
企业作为产业发展的核心主体,依赖于环境、市场和各利益相关者构成的企业生态系统而存在和成长。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文化企业的主体作用,其中的关键点就在于优化企业生态系统。
我国目前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多以优化外部环境为出发点,对企业生态系统建构和优化的直接关注不够。尽管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思路已从单一“培育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开始转向并重“扶持小微文化企业”,但也必须看到,大型文化企业资本扩张对小微文化企业生存空间的不断挤压。
文化产业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文化需求所必需的内容和产品创新,需要依靠资源和能力禀赋各异的文化供给者。但是,大型企业经营决策的主要目的,通常是通过取得市场的控制权来获取高额回报,一旦形成市场垄断,企业主动创新意愿就会弱化,进而导致整个行业创新能力不足。而在完全竞争市场上,竞争会增加来自创新的额外利润,有利于企业创新,市场多样化供给才会得以保证。文化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服务,是为了满足文化消费需求,而文化消费需求具有动态变化特征,因此创新是文化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内生动力。小微文化企业由于机制灵活、应变能力强,其创新行为相比大型企业更加活跃、效率更高。文化产业发展依托的不仅仅是巨无霸型的企业,而且还有许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创业者的共同努力。他们之间的良性竞争、合作共赢与协同发展,是文化产业创新活力和发展驱动力的重要来源。
优化文化企业生态系统需要在顶层设计上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的价值取向,在致力于改善效率问题的同时,确保不同类型与规模的文化企业在资源获取、资金筹措、劳动力招募、盈利空间与风险控制等方面享有合法的权益和公平的机会。优化文化企业生态系统,仅靠行政力量推动的改革是远远不够的,需要通过文化立法对相关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具体、系统性的调整,确立文化企业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保障市场秩序运行的公平和效率,维护文化发展利益相关各方的基本权益。通过加强文化立法为改革提供更为有力的制度,维护文化发展的和谐共进,从道德和义务层面建立行为约束机制和基本权益保障与价值共享机制。
通过高质量的文化供给创造和满足需求,完善市场运行机制以释放产业价值,优化企业生态系统以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是我国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命题。文化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终目的是提升产业发展效率和质量,加强市场与产业的促进和协同作用,以实现文化产业持续、均衡、创新发展。
(作者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小微文化企业商业模式与发展研究”负责人、济南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