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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为什么被称为“大变革时代”
于凯
//www.workercn.cn2016-06-28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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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国时代,是一个集“战”“乱”“变”三重特征于一体的全面剧变时代。随着各国实力的强弱变化,弱小国家渐被兼并,形成了以韩、赵、魏、齐、楚、秦、燕等“七雄”为代表的列强并存局面。随着列国之间的兼并战争日渐扩大,战争的惨烈程度不断强化。这就对列国的行政管理能力、经济汲取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的全面提升,提出了更为严苛的要求

  战国时期的国家治理转型,是通过列国变法来推动的。战国初期,魏国国君魏文侯最先任用李悝为相,推行变法措施。李悝变法,为魏国的强盛奠定了基础,也带来示范性的连锁效应。此后,变法活动在各国陆续推开,先后有吴起变楚、申不害相韩、邹忌相齐、商鞅变秦、赵武灵王胡服骑射,等等。其中,尤以商鞅变秦最为彻底,效果也最为持久

  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变革时代。短短250余年间,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风起云涌,波及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历代无出其右者。清人王夫之将其称之为“古今一大变革之会”。战国历史,上承三代文明之余绪,下接秦汉帝国政治之开端,蕴含着透视古代中国治理转型、新陈代谢机理的丰富信息。

  传统权威消解社会动荡失序

  战国时代,是西周晚期至春秋社会历史变迁的自然延续。从西周晚期开始,周朝王室的政治权威日渐衰微,对诸侯的控制力也逐渐下降; 西周开国所确立的以“分封制”“宗法制”及“礼乐等级制”为核心的大地域国家早期治理模式,随之日渐弛废。到了春秋晚期,各诸侯国内的国君失位、大夫当政现象愈演愈烈,呈现出“礼崩乐坏”“天下无道”的衰世之景。

  当时,中原地区最有影响的两大诸侯国——晋国和齐国,衰世景象表现得尤为明显。晋国长期被赵、韩、魏、知、范、中行等六卿把持,渐呈瓜分之势;齐国政权则逐渐被来自陈国的田氏所控制。《左传》记载,春秋晚期,齐相晏婴出使齐国,同晋国大夫叔向,讨论两国局势。叔向认为,晋国是“政出家门,民无所依,君日不悛,以乐慆忧”;晏婴则说:齐国“公弃其民,而归于陈氏。”两人唏嘘不已,慨叹“此季(末)世也”。

  晋国和齐国的政局危机,最终演化为“三家分晋”和“田氏代齐”的政治事变。以这两个事件为标志,战国世道剧变的历史大幕正式展开。总的来说,战国时代是一个集“战”“乱”“变”三重特征于一体的全面剧变时代。

  随着各国实力的强弱变化,弱小国家渐被兼并,形成了以韩、赵、魏、齐、楚、秦、燕等“七雄”为代表的列强并存局面。随着列国之间的兼并战争日渐扩大,战争的惨烈程度不断强化。双方交战,动用兵力多达数万、数十万乃至上百万,战争持续多达数月乃至数年,战场伤亡巨大,频频出现“杀人盈城”“杀人盈野”的惨状,这就对列国的行政管理能力、经济汲取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的全面提升,提出了更为严苛的要求。

  随着传统权威的日渐消解,战国社会呈现全面失序的态势。司马迁在《史记》中描述,战国时期“海内争于战功”,各国“务在彊(编者注:同”强“)兵并敌”。而《吕氏春秋》则称,“当今之世,巧谋并行,诈术递用,攻战不休,亡国辱主愈众矣”。这种列强兼并激烈、战乱纷争频仍、社会动荡失序的乱世之态,对各国的治理转型带来了重大挑战。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在天下“竞于气力”的背景下,旧的治理模式日渐失效,新的秩序又尚未生成,一切都在混沌变化之中,这就给列国治理能力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应对新情势之变,需要治道变革的新思路。推行有效的治理变革措施,逐渐成为关系各国生死存亡的核心任务。

  列国竞相变法治理逐渐转型

  战国时期的国家治理转型,是通过列国变法来推动的。战国初期,魏国国君魏文侯最先任用李悝为相,推行变法措施。司马迁在《史记》中写道:“魏用李克(即李悝),尽地力,为强君。自是之后,天下争于战国。”意思是说,李悝变法,拉开了战国时代群雄逐鹿的序幕。

  李悝变法,在政治上推行“食有劳而禄有功”,打破传统的爵禄世袭制;在法律上编撰《法经》,强调“以法为治”;在经济上推行“尽地力之教”,鼓励小农加大生产投入,又设置“平籴法”,为社会生产提供必要保障。班固在《汉书》中称李悝变法“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李悝变法,为魏国的强盛奠定了基础,也带来示范性的连锁效应。此后,变法活动在各国陆续推开,先后有吴起变楚、申不害相韩、邹忌相齐、商鞅变秦、赵武灵王胡服骑射,等等。其中,尤以商鞅变秦最为彻底,效果也最为持久。

  商鞅,原名卫鞅,复姓公孙,亦称公孙鞅,后因在秦变法有功,被“封之於、商十五邑”后,称商鞅。史载,公孙鞅“少好刑名之学”,受李悝、吴起的影响很大,后任魏相公孙痤的家臣。但是,商鞅在魏国得不到重用,才能无法施展。当他听说秦孝公公布求贤令后,便携带李悝《法经》,投奔秦国,得到秦孝公的赏识。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以商鞅为左庶长,开始推行变法。

  商鞅变法,前后共有两次:第一次变法,通过强化居民控制、奖励耕织与军功、削弱贵族特权等手段,增强综合国力,加强国君集权。第二次变法,则采取“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全面推行国家授田制,加强国家对小农生产的控制;又采取“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和“平斗桶权衡丈尺”的措施,推行郡县制,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有效控制;同时迁都咸阳,明确秦国东向发展的战略取向。

  商鞅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在经济、政治体制上进一步强化和巩固中央集权程度,促进了秦国综合国力的提升,成为各国变法持续时间最长、涉及面最广、成效最大、影响也最深入者。

  总的来看,战国时期的列国变法,措施虽有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新生区域性国家在兼并战争的严峻形势与“耕战”压力下,以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为目标,以强化国家权力的行政执行力、资源汲取力、社会动员力为核心手段的治理创新措施,由此带动国家治理转型。

  集权政体形成小农经济确立

  以国家能力为核心的集权国家政体形成、以个体小农经济为基石的农耕生产模式确立,是理解战国世道变迁的两个关键变量。前者决定国家政治权力结构的走向,后者奠定了社会基本生产方式的基础。在这两个基础领域引发的治道变化,不仅为秦汉大地域国家治理模式形成提供了制度基础、技术储备及思想准备,同时也是中国古代社会“深度变迁”与“结构再造”的关键。

  首先,变法在政治改革方面,以“郡县制”解决了跨区域国家的垂直地域管理问题,强化了各国中央权力对地方的直接控制能力;以职业官僚制取代世卿世禄,带动了社会阶层的流动,也促成了俸禄制、“上计制”、任期考核制等行政治理技术; 以授田制、“乡里制”和“什伍编户”制为主的生产管理与居民管理制度,确立了国家与居民的直接关联,有效实现了生产管理、居民管理与基层治理的合而为一。由此,推行(军)功爵制,重塑居民政治身份,使“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也重塑了居民与国家的直接隶属的政治关系,将国家权力触角成功渗透到基层社会。

  其次,变法在经济改革方面,以李悝“尽地力之教”和商鞅“废井田、开阡陌”措施最具代表,聚焦国家权力对土地(田)和劳动力(民)等社会资源的有效控制与综合调配;采取国家授田制的办法,以户均百亩为单位,将土地分给个体农户家庭,并依据授田标准,向农民征收赋役租税等生产剩余。为确保授田标准及赋税征收任务的落实,列国还进一步强化户籍管理。《管子》记载:“案家人比地,定什伍口数,别男、小大女,其不为用者辄免之,有锢病不可作者疾之,可省作者半事之。”《商君书》强调,“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这些都强调了国家对小农的直接控制与管理。

  具体来看,以授田制为纽带,原来淹没在村社共同体中的个体小农家庭,与国家建立直接联系,进一步强化了土地与个体农民家庭的有机结合,形成了《孟子》所言的“五口百亩之家”,直接催生并巩固了古代中国以个体小农为主体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也导致国家对小农经济的“路径依赖”和小农对国家的政治上“制度依赖”。这种国家与小农之间的共生互动关系,既有制度层面的“服从—管制”关系,也有管理层面的“代理—依附”关系,对于传统中国社会与国家权力关系的塑造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人类历史长河中,战国时期的社会剧变,不过是弹指一挥间的事。但从中国古代文明演进的整体格局看,战国世道变革与治理转型,意味着以夏商周为代表的三代早期文明至此迈入解体的晚景状态。但另一方面,秦汉大地域国家治理为基础的帝国治理格局,经历战国社会转型的锤炼,正处于逐渐萌生的状态。战国历史,以250余年衔接前后两个2000年,融合前世、熔铸后世,成为古代中国社会承前启后的枢轴点。(作者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授。本文根据东方讲坛·文化中国主题系列讲座速记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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