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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绝非法制教育
蔡福华 严义挺
//www.workercn.cn2015-03-19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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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是当下的一个“显词”。法治中国已经成为中国梦的应有内涵,法治社会代表了民众所向往的良好社会,还有法治政府、法治军队,凡此种种足以反映国人对法治状态的向往和追求。愿景虽好,任重道远。法治梦并非海市蜃楼、空中楼阁,却需要我们滴水穿石般地进行变革、创新和实践。法治梦也不是纯粹的客观事物,法治大厦的构建,不仅需要稳定规范的制度蓝图,更需要一群讲规则、守秩序、信仰法律的现代公民作为建设者,唯有如此,方能化蓝图为现实。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法治意识教育,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应当同制度建设摆在同样重要的位置。

  法治意识教育,既是旧课题,也是新问题。我国早在1986年就已开始全国性的普法,如今已近三十年,各种形式的基础法律课程基本普及,各地也有不少诸如“法律宣传月”之类的活动,这些工作虽有效果,但也存在不少问题,集中反映为法治教育理念存在偏差、工作内容流于形式。长期以来,法治教育一直停留在“法制”教育的初级阶段,未能向“法治”教育转变。公民对法律的认知大抵包括知法、懂法、守法、尊法的不同层次,前三者只是阶段性目标,培育具有尊法自觉意识的公民才是这项教育的实质目标,但这点却常常被忽视,当前这项教育还停留在较低的层次。再者,公民法治意识教育工作整体面窄、思想深度不够。法律宣传多为列法条、说案例,并集中于刑事法律,宣传的内容也以破案过程叙述为主,缺乏理论评析。笔者以为,法律是一个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在内的整体体系,也是一门兼具实践性和理论性的社会科学,法治教育旨在营造一个“全面尊法”的良好社会环境,让法治的理念深入人心,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绝非靠浮于面上、浅尝辄止的工作所能成就。

  正因为存在这些问题,以至于当“六五普法”接近尾声的时候,“全民尊法”甚至是“全面守法”的目标似乎依然在远方。所以说,法治意识教育,革命尚未成功,既是旧课题,更是新问题。当下,重新审视我们的法治教育、寻求一种合理有效的公民法治教育方式显得紧迫而重要。

  公民法治意识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徒法不能以自行”,一个法治社会绝非单靠冰冷的制度就能构建,人们所期许的文明、理性、有序的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法律共同作用的结果。法治教育同样“徒教不能以自行”。我们需要摒弃那种认为法治教育就是讲法条、讲案例的观念,把传播法的理念、精神、价值贯穿于权力行使和权利保障当中,把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西方先进法治文明结合起来。不仅如此,还应清楚地认识到,培育法律信仰不是纸上谈兵。如果说当下中国公民的法律观念还显淡薄,那么最简单有效的解决路径,是权力部门通过“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让老百姓从规范秩序和法律权威中得到实惠。如果人们发现依法办事可以让自己的生活更加便利,守法、尊法自然水到渠成,否则,做再多的法治教育终究是坐而论道。

  法治教育的对象应有侧重。法治教育不能一股脑儿把所有人都当作宣讲的对象,费力耗财又起不到效果。当下,教育的重点应放在两种人身上。一种是领导干部。“知为吏者奉法利民”,知吏一位,造福一方。培育干部法治观念的一个直接目标,是帮助他们在内心树立尊重规则、慎对权力的自觉意识,用法律信仰节制容易膨胀的个人私欲、守紧权力的边界。用法治意识为拒腐树廉的观念提供肥沃的生长土壤。用理性的权力观为从廉向善的政风提供主观保障。另一种是青少年。一个人的依法办事在内心有两种层次,即愿为和被迫而为。青少年的思想可塑性强,一个人如果从小就接受以权利义务、公平正义、责任担当为主的法治教育,长大后便更有希望成为一名具备规则意识、程序观念等现代公民意识的公民,打心里认可法律秩序价值,自愿置身于法律的约束之下。比起时下流行的以讲授犯罪的可怕性让青少年不敢违法犯罪的所谓“上法制课”的教育模式,这种潜移默化的教育显然更加深入人心。

  法治教育应诸法并重、事理结合。法律是位于最后一道防线的社会规则,刑法则是法律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刑法的适用总是秉持谦抑的原则,一个文明发达的社会,刑事法律不会活跃在诸多规则的前沿。法治发达国家,不仅有发达的刑事法律,更有发达的民事、行政法律,后者与公民生产生活关系更为密切。因此,法治教育同样要注重传播民法中的权利平等、诚实信用、契约自由等精神,传播行政法中权力制约、有限政府、依法行政等原则。同时还应注意教育的方法方式,过去常常搞一些问卷答卷式的普法活动,结果普法课成了书法练习课,枯燥且无意义。法治传播可以形象生动,譬如通过古代神话故事、历史故事讲授法的来源、法律文化,又如可以通过具体的实践案例,讲授公民如何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宣传行政权的范围、执法程序等,这样就把法律宣传、案例引导、实践运用结合起来,既做到事理结合,又易于为群众接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让我们想起法国思想家卢梭的一句名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中。”的确,法治大树最牢固的根基应当扎紧在公民的心中,公民法治教育的过程,正是一种以树立法律信仰为主的根的培育过程,根牢了,树方能参天。

  公民法治意识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是数种方案数个举措所能解决的事,需要各界各方各领域的共同努力。但是,在举国上下努力朝着法治梦想前进的征途中,无论何时,我们都应该牢记:无信仰,不法治。(作者分别为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福建省政法委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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