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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我在这里要尝试提出的术语,是一组可以称作“大空间”和“小空间”的概念,用以历史性地描述不同的文化因其内在的特性,而在传播方面所展示出的优势或劣势,乃至在传播范围上所实际达到的广远或偏狭、普遍或逼仄。
大家都觉得,莫扎特和贝多芬这些人笔下流出的音乐已经传遍了全球,而且已经被形容为最“没有国界”的。但“大空间”和“小空间”的理论所具有的谨慎和弹性,仍然提醒我们不必过于急躁地将他们全然归入“普世性”的范畴,而可以再对他们作品的内容进行小心的细分,看看其中究竟哪些有资格进入公共的“大空间”,而哪些则只属于他们自己的独特“小空间”。比如,就以本人生平最爱的贝多芬为例,我们一方面当然应当意识到,即使以往只被抽象理解的《第九交响乐》,仍有暗中的文化之根和宗教之根,而不能对它用人声所推向的乐曲高潮,只认定是利用了某种“高级的乐器”。但我们另一方面也应注意到,尽管这两者几乎就是前后脚完成的,而且《贝九》还肯定是挪用了《庄严弥撒》中的人声要素,但由于其宗教意味的浓淡不同,毕竟只有前者才是属于“大空间”的,而后者则只能是属于“小空间”的。换句话说,在非西方的或非基督教的世界中,人们也许可以接受贝多芬的《第九交响乐》,却未必就可以领教他的《庄严弥撒》,因为至少在前者那里,特定宗教的意涵并不是以一种劝世口吻而道出的,而是以一种稀释的和人间的形式而表现的;甚至,人们即使在接受《贝九》的时候,也未必就是全盘接受了它的“文化之根”,而只是接受了它能跟自己的文化意识相互重叠的那个部分。
在交互文化的全球化进程中,必须要分清哪些东西属于“文化之根”,哪些东西属于“文化之果”,从而知道哪些东西只能属于“小空间”,而哪些东西则可以属于“大空间”。也就是说,由于任何特定的具体文明,都在它的特定起源之处,有其独特而隐秘的、人类学意义上的根源,所以,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真正能够提供给跨文化交流的,便只是从那些根底处长出来的、作为“文化之果”的东西。反之,对于那些隐秘而独特的“文化之根”,凡是居于特定文明之外的人们,充其量也只能去同情地了解,力争能够既“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而绝不能亦步亦趋地再去学习。
有了“大空间”对于“小空间”内容的“过滤”,即使已经清楚地认识到了,在印度佛教哲理的背后,也还有作为隐秘身体态度的瑜伽修行,或者在希腊悲剧文化的背后,也还有作为民间孑遗形式的献祭节礼,正如在中国岐黄医道的背后,也还有作为身体想象的吐纳导引之术,我们在当下这种全球化的“大空间”中,也只能理性地收纳佛教哲理、悲剧文化和岐黄医道,让它们到未来的世界性文化中,去构成具有普适意义的文化因子。而如果缺乏这种方法上的这种谨慎,一旦认识到了曾经发生在某个特定“小空间”中的、曾经展现于某个特定历史阶段中的因果关系,就急于要沿着这种关系溯源回去,甚至恨不得让自己从文化上“脱胎换骨”,那么,这样一种过了时的、不无可笑之处的“返祖”心理,就仅仅意味着在步步地误入歧途了。
对于居于某个独特“小空间”之外的人们来说,那些具体的“文化之根”当然也是重要的,正如中国本土的“国学”对于我们自己一样;然而,它们这种独特的重要性,却毋宁表现在各自的“小空间”中,而不在这个同属于全人类的“大空间”中。正是这一个个既不可置换、又不可替代的“小空间”,在一个方面,需要在自身共同体的“必要的张力”中,维持住自己固有的生活世界,和看护好既有文明的路径依赖;而在另一个方面,也要为彼此共享的、多元一体的“大空间”,提供出源源不断的、借以持续对话的精神动力;更不用说,在它们之间所发生的摩擦、冲撞和协商,还要为世界文化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出作为互动与互渗之结果的未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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