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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必须有“德”,但学校、教育部门、社会也应当让教师有“得”——应有的待遇、相互的理解、社会的尊重,才是让教师安于育人、师德提升的基础,也可以让“失德”的“个体”责任更少波及到“全体”。
“一幼师被指罚孩子‘吃拖鞋’”“学生被罚给老师刷鞋洗袜子”……近日几起校园事件的曝光,再次将师德师风问题推到公众面前。对于这一教育界的焦点话题,各界争论颇为激烈。有人认为,师德师风的整体下滑是不争事实,但也有更多人反对,认为个别教师的问题,并不能说明教师队伍的整体师德问题。
笔者认为,近年来暴露出的一些教育工作者师德问题,毫无疑问是其个体行为,之所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是多起个例在互联网上的聚集效应。但是,这些极端个例的产生和发展,与整体的教育体系和师德师风建设有着紧密联系,师德至上的教育工作者选拔体系并未真正形成,重“教书”轻“育人”的教育思路,依然在学校教育中占据上风。在这个处于改革深水期、转型期的今天,教师的师德师风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思潮的冲击。要搭建个体坚固的“师德大厦”,离不开学校、教育部门和社会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学校与教育部门,应真正承担起师德建设的主体责任。
师德师风绝不仅仅是教师群体本身的问题。首先在理论上,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论对师德师风的侵袭就不容忽视。比如一些人信奉的教育契约论,认为学校与家长只是合同双方,孩子是原材料与最终产品,以“合约”作为教育的基础和目的,只承认付出与收获的对等性,不承认责任担当,否定师生情感。这种理论实质上否定了教育的真正目的和意义所在,再加以“市场经济”色彩的包装,颇有迷惑性。
由于受各种考核、升学率等因素影响,学校重教授知识而轻培育健全人格的情况较为常见,学校“育人”功能下降,反过来也必然影响到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所谓“正人先正己”,现在不“正人”了,自然就少了“正己”的动力。而另一个更大的问题在于,在师德建设上缺乏清晰思路和有效手段。提到师德教育,文件多于实践、口号多于措施,师德教育甚至沦为“师德知识学习”,师德如何主要从卷面上看“师德知识”的掌握程度。
师德如何绝不是教师个体的事,个例无论是多么小的概率,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天大的问题,绝不能以“个例”来推卸学校和教育部门的主体责任。在师德建设上,教师是主体,但学校和教育部门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教育理念、政策导向、行政风气、考核指标等因素,都可能对师德师风产生重大影响。学校及教育部门应当切实承担责任,在师德师风建设上拿出真正有效的手段,理清师德培养教育的思路和办法。
在教育理念上,学校应真正将“育人”思想放在首位,所谓“教书育人”,“教书”的目的首在“育人”;以德为先,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当是学校“主业”。通过教书来育人,并不是依靠几堂思想品德课就能完成,而是要体现在每一个老师身上和学校的每一个细节中,起到润物细无声的作用。这样一个“人人育人”的环境,对于教师来说,也就是“我育人人,人人育我”的过程,教师的“自我教育”也无疑会得到实现,师德师风的提高和完善也就有了基础。
在师德教育的方法上,要改变“知识学习”的方式,而应当把重点放在师德训练上。师德教育从本质来说是一种爱的教育,而爱是通过培养得来的,也是可以通过训练得来的。如同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训练、经济学科学生的经济思维训练,教师的“爱心训练”——培养对孩子的爱,应当是一门必修课。让教师的思维训练成关心爱护学生是自己的天然责任,教师的师德教育才算是真正成功。
对于学校和教育部门来说,由于掌握着相应的资源,还可以有许多改善师德师风的措施,但把好入口、强化教育、违规惩戒依然是必须的。与此同时,有一个问题不能不提:教师必须有“德”,但学校、教育部门、社会也应当让教师有“得”——应有的待遇、相互的理解、社会的尊重,才是让教师安于育人、师德提升的基础,也可以让“失德”的“个体”责任更少波及到“全体”。(作者系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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