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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中华美学精神”这个命题,他还对传承包括中华美学精神在内的中华文化的方法论做了概括,特别强调传承中华文化不是简单的复古,也不是盲目的排他,而是古为今用、辩证取舍、推陈出新。
弘扬中华美学精神不仅是艺术工作的重要指针,也是教育工作的重要指针,教育工作同样应该认真研究中华美学精神,彰显中华美学精神,让中华美学精神照耀我们的课程改革。这样,课程改革的立意将有新的提升,日臻新的境界。
从课程改革的根本任务看,立德树人是课程改革的出发点和制高点。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要我们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同时,中华美学精神照耀下的立德树人极具审美意义和深厚的文化含量。从课程、教育的本质看,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无论是目标还是境界,课程、教材与教学本身,都富含美学意蕴,凝聚着中华美学的民族内涵,这应视作课程、教材、教学的特性。丰富的实践一次又一次地证明,课程改革、教育改革的过程是一个唤醒学生美丽心灵的过程,是培育学生美学精神(包括中华美学精神)的过程。只有这样,课程深改才具有中国风格,教育才拥有中国风骨。从教育的对象看,儿童原本就是美的精灵,他们具有感受美、体验美、创造美的潜能。在中华美学精神的指引下,学生美的天性才会得到尊重、保护,美的潜能才会得到开发。当美的精灵与中华美学精神相遇的时候,学生的心灵深处才会孕育起中华文化的基因,塑造美丽的中国魂。
用中华美学精神照耀课程改革,其基本要义是用中华美学精神与美的尺度来观照和引领课程改革,其核心是培育学生具有创造美的心灵,其内涵有:审美的境界和追求、中华美学精神在课程教材教学中的融入和开发、中国传统审美价值的思维和表达方式的培养以及美学形式的构建,最终指向学生当下和今后的人生。
其一,是审美境界的追求。审美境界主要培养教师和学生的民族风骨,尤其是培育教师和学生的崇高感。人要有崇高感,崇高感要从小学开始培植。席勒在《审美教育书简》里论述道德与崇高的关系:“使审美倾向达到道德的精神领域”,“具备了道德修养的人,并且唯有这样的人,才会有完全意义上的自由”。我认为,在消费时代或者虚拟化的世界里,崇高感的培植恰恰是我们的崇高使命。
其二,是中华美学精神在课程教材教学中的融入与开发。有学者认为,“中华美学精神讲求道法自然,和而不同,它的高明之处在于将入世与出世统一起来”,具有“强调天人合一”等精神特点,这些都应充分体现、落实在课程内容和实施过程中,更多应是融入,而不只是渗透;更多应是开发,而不是从外部加入或者生硬的补充。
其三,是中国传统审美价值的思维和表达方式的培养。中国传统审美价值视野下的思维有其自己的特点,那就是着重“从应然向实然”。思维方式一定会影响表达方式。中国传统在表达或表现时特别注重在艺术形式中贯彻自己的理念。这种思维和表达方式让我们有理想的引领、愿景的追求。同时,中小学教学又注重感性的表达方式,注重激情。
其四,课程教材教学美学形式的建构。中华美学精神有着关于美学形式上的内在规定性,美学形式是美学精神的载体,儿童学习十分喜欢美的形式。叶嘉莹曾给加拿大华裔孩子讲解古诗词,孩子们立刻就对诗有了最本真的认识。
用中华美学精神照耀课程改革,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培养学生的中华美学精神,教师首先要具有中华美学精神。教师应当有真挚的情怀,热爱我们自己的文化,对中华美学精神有深切的情感和向往。教师应当有崇高的境界,仰望文化星空,怀揣美好的理想,让自己精神“再圣化”。教师应当有美学修养,尤其是中华美学精神的修养,兼具实践智慧,探寻与创造美的表达方式。
(作者系国家督学、原江苏省教科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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