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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就该有“含金量”
宋广玉
//www.workercn.cn2016-03-17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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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开始实施。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科技部相关人士表示,此次规定进一步明确,对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要从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总额中拿出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奖励,且上不封顶。对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而言,净收入的25%作为对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是约束性规定。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科技成果转化是推动创新发展的重要路径,也是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通道、培育发展新产业新动能的重要途径。然而,一个尴尬的现实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30%,带动创新创业快速发展的动能还不够强。究其因,成果权属不清、转化激励较低是原因之一。

  按照2007年修订的《科技进步法》,高等院校等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均被视为“国有资产”,科研人员没有处置权,科技成果产业化需要层层审批,手续繁琐。这无形中打消了一些科研人员转化成果的积极性。早前有报道说,有不少高校教授创办公司时想以科技成果入股,但因其是学校无形资产,须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要审批并上缴相关收益。结果这种缠夹不清的股权关系,就让他们望而却步。

  对科研人员缺乏足够的激励机制,则让大量科技成果沉睡。1996年颁布实施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科研人员获得的奖励,只占成果转化净收入的20%.武汉纺织大学科技处处长易长海曾对媒体表示,激励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研人员推动产业化的积极性,大量的科研成果宁愿被烂在实验室也不转化。

  由此可见,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这一新规,号准了科技成果转化动力不足的脉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就该加大奖励力度,就该有“含金量”。从一些地方实践来看,这一做法的确能促进创新创业,进而培育发展新产业新动能。以南京为例。这几年,南京出台了不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其中“科技九条”明确,“允许和鼓励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政策激励之下,2015年,南京地区高校应用型成果转化率为86%,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0%.而在全国范围内,北京也出台了与南京类似的政策;湖北省更是从地方立法层面,明确科研成果权属及转化奖励比例。

  当然,将转化奖励变成现实中的创新创业,还需要高校科研机构及科研人员,瞄准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积极研发适销对路的科技成果;需要他们走出象牙塔,敢为天下先,勇立潮头,做创新创业的弄潮儿。有新政策为创新创业助力,科研人员理当“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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