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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治乱目的上看,集中的专项治理整顿见效最快。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一次大规模的专项整治,更需要遵循“人”的教育目标和规律,检讨并改进我们的教育制度和相关法律制度。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通知》指出,要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其实,处于青春期、叛逆期的孩子,偶尔发生一些矛盾冲突,甚至一时冲动拳脚相向,往往比较正常,也算不上多么恶劣的行为。记得我读中学时,正是香港影视剧《古惑仔》流行之际,校园里三五成群的打架斗殴偶有发生。但即便如此,人们似乎也没有将其作为一种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社会现象,大概这些斗殴行为,尚在可控和可以容忍的限度内,并没有挑战到整个社会的底线。
但是,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校园欺凌事件,正在超出这一限度。据统计,2014年至2015年,光是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就多达43起,其中不光有以多欺少的暴力殴打,更有脱光衣服甚至逼吃大便这样的欺凌侮辱,一些极端个案的情形,让人很难相信那些事情会是在校学生所为。如果不是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相信国务院不会轻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毕竟,在我们的印象中,诸如专项整治、集中整顿的执法很少会面向中小学校开展。
从治乱目的上看,集中的专项治理整顿见效最快,乃是实现校园秩序安定的优先之策。它能在短期内迅速形成执法的威慑效应,第一时间激活学校的监管职责,同时也能快速引起全社会尤其是家长的关注和重视,从而推动各方力量参与到这一社会畸形现象的治理中来。但是也要看到,校园内的专项整治因责任追究难以奏效,针对未成年学生更多还是采取批判教育手段,所以要想形成合力效果,尚需创新出更富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尤其是要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以改进我们中小学生的成长环境机制。
学生成长依赖于良好的校园环境,而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又无法仅靠大规模的专项整治来维系。或许人们需要反思:为什么培育人的机构却屡屡发生践踏人的恶性现象?是我们的孩子出了问题,还是学校的教育有问题,抑或是我们这个社会本身出了问题?这样分析可能有些过于宽泛,但在某种程度上,孩子就是包括家庭和学校在内的整个社会机制的“产品”,这种“产品”质量的好坏,决非全由基因决定,它更取决于每一个锻造环节是否有严格完善的“质量标准”。以此追问校园欺凌现象的症结,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一次大规模的专项整治,更需要遵循“人”的教育目标和规律,检讨并改进我们的教育制度和相关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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