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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法治和法学教育,历经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949年到1957年,这是中国法治的初创与奠基时期,也是中国法学教育的初创与奠基时期,建立了“五院四系”,即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共五个政法学院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四所综合性大学的法律系;第二个阶段是从1957年到“文革”结束,中国的法治处在徘徊期和破坏期,很多法学院和法律系停办;第三个阶段是中国法治的恢复与发展时期,即从1978年到2012年;第四个阶段是从党的十八大之后开始,这个时代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我们正处在这一阶段。
根据十九大报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三共同、三一体”,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总概括。其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原创性的概念,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既有原创性,又有时代性。
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新阶段,我们的法学教育如何做好法学学科建设?
世界上第一所大学博洛尼亚大学首先建立的学科之一就是法学。可以说,法学学科是世界高等教育的起源学科,直到现在大家还认为法学是社会科学之王。任何一个学科建设都离不开三个要素,三个要素的水平就是学科的水平:第一个要素是师资,法学学科建设首先要抓法学师资队伍建设;第二个要素是推动创新型的科研。自然科学以创新为最高价值追求。与自然科学不同,法学作为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以制度为对象,具有“守成”的特点,并要通过创新和守成两种能力推动法学学科建设;另外,学科是以创新、以高层次人才培养为载体而形成的知识体系,培养创新型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正是学科建设的第三要素。推动一个学校的学科建设,就是要抓住师资队伍、高水平科研成果、高层次人才培养这三个核心。
(作者:徐显明,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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