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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准则还需“下一步”
苏晓晖
//www.workercn.cn2015-08-19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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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联合国信息安全问题政府专家组召开会议,并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报告。专家组包括中国、俄罗斯、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巴西、韩国等20个国家的代表。各国首次同意约束自身在网络空间中的活动,具体包括不能利用网络攻击他国核电站、银行、交通、供水系统等重要基础设施,以及不能在IT产品中植入“后门程序”等。

  上述共识是向制定网络安全行为准则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取得这一进展并非易事——占据网络技术绝对优势的美国,一度对行为准则持抗拒态度。

  促使美发生改变的根本原因,是信息和网络安全问题逐渐凸显,成为非传统安全领域的重要问题之一。网络黑客行为日益猖獗,网络攻击造成的伤害防不胜防。将信息通信技术用于恐怖主义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美无法凭借一己之力处理这些问题,必须选择多边合作之路。

  众所周知,此前美国的一些做法确实犯了众怒。近年来,美国大肆进行监听监控活动的消息屡屡曝出,保护信息安全和隐私成为其他国家普遍需要应对的复杂挑战。美国等国加大对网络战投入,网络军备竞赛风险上升,网络呈现出军事化趋势。

  近期提交的专家组报告只是原则性的共识,基于各国“自愿”,缺乏刚性约束力。走出“下一步”,最终达成网络国际行为准则才是解决问题之道。

  网络行为准则涉及各方利益,因此,联合国在网络空间秩序建设上发挥主导作用是必然选择。其实早在2011年9月,中国、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就联名致函联合国秘书长,要求将由上述国家共同起草的《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作为第66届联大正式文件散发。2015年1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综合国际社会意见和形势发展,更新了上述草案,作为联大正式文件散发。新版《准则》强化了互联网治理、弥合数字鸿沟、能力建设的内容,新增了网络领域建立信任措施。

  在规则制定过程中,需要讲究方式。准则制定必须通过协商实现,不能把个别国家的标准当做“国际标准”、把个别国家的规则当做“国际规则”,而是要各国共同制定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

  在中国看来,确保网络安全需要遵循两大原则。其一,要维护网络空间主权。互联网发展不能有违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国家主权原则在网络空间同样适用。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和信息通信活动拥有管辖权。各国政府有权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互联网公共政策。任何国家不得利用网络干涉他国内政、损害他国利益。其二,应和平利用网络空间。互联网事关安全和国计民生。信息和通信技术应完全用于促进人民福祉。各国须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

  中国的立场具有公正性,符合各方共同利益,有助于尽早出台信息和网络空间行为的国际准则和规则。(作者为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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