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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①:一名用户正进行手机支付。人民视觉
图②:一名日本消费者使用贝宝移动支付软件购买咖啡。图③:网上第三方支付平台。人民视觉
作为一种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活动,互联网金融最早出现在互联网技术发展较为成熟的美英等国,起初只是一种事实形态。去年以来,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既时通信、社交媒体等技术创新综合驱动下,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异军突起,迅速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中。加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和监管,是我国乃至全球各国政府面临的一道课题
美国没有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但相关业务产品在上世纪90年代即开始出现,在产品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上,只是传统大金融企业的补充
互联网金融的崛起是互联网技术创新驱动的最新成果,体现了经济活动永远追求更高效地配置稀缺资源的特性,具有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性。
作为一种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活动,互联网金融最早出现在互联网技术发展较为成熟的美英等国。起初只是一种事实形态,人们将其称之为“电子金融”“网络金融”“移动金融”等。虽然在技术上互联网企业做金融略占优势,但在产品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上,远不及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因此互联网企业做金融,只能在传统大金融企业涉及不到的、有限的新领域里发展,仅仅起到补充作用,如西方成熟的信用卡市场就抑制了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导致第三方支付只能作一个有益的补充存在,也正因如此,美国不存在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近年来,余额宝、支付宝、众筹等金融创新产品在我国狂飙突起,影响和改变着传统金融生态格局,也迅速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中。中国学者用互联网金融来定义这种金融现象。
从传统金融机构信息化的角度来看,上世纪90年代美国纳斯达克通过采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线上证券交易迅速崛起。1995年10月,全球首家以网络银行冠名的金融组织——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打开了它的“虚拟之门”。第一家网络保险公司INSWEB于1995年2月成立,保险领域的大数据运用也越来越普遍。
第三方支付与亚马逊、eBay、雅虎和谷歌等大型互联网企业同时兴起,其中知名度最高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是被译为“贝宝”的美国Paypal。2005年3月,世界上第一个P2P借贷平台Zopa在英国伦敦成立,美国的P2P借贷企业Lending Club和Propser在2008年纳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规范后得到了长足发展。众筹也最早出现于美国。它用较低成本涉猎当下金融机构无法覆盖到的金融领域,破解了传统资本市场服务小微企业力量不足的问题。2009年4月,世界上第一个众筹网站平台Kickstarter在美国纽约成立,现在也在加速其全球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