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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依法治国总体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更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保障。习主席强调指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是新形势下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在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上习主席强调,要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军队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领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关键所在,必须注重培养法治思维能力,从而进一步适应我军现代化建设需要。
法治思维,是指一定主体以法治理念为基础,运用法律规范、原则、精神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综合、推理以致形成结论,作出决定的思维模式。法治思维是对特定主体在思想观念方面提出的明确要求,工作实践中所采取的一切法治方式都以法治思维为基础,没有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就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加强军队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军的关键所在。但必须看到,当下与法治思维相悖的人治思维,在领导干部中仍然具有很大市场和惯性,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干部习惯于搞权大于法、令重于法、位高于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开展工作的自觉意识还不够强。有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不够,法纪观念淡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现象一度发生,个别人因此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造成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淡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传统观念和社会不良思潮的影响,也有军队改革转型时期相关法规政策机制不完善使得领导干部不能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因此,必须大力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提高法治思维能力水平,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要求落实到部队建设的各个领域和全过程。尤其是在当前深化改革过程中,更要强化法治思维,用好法治手段,坚持立法同改革相衔接,保证改革依法推进。
建立常态化的法治学习教育体系。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培养军队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必须先强化其法治理念,引导其把法治内化为道德信念,外化为自觉行动。一是加大对法律常识的学习力度。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法治理念不是与生俱来的,是靠多年法律知识的学习积累的,要把具备法律常识作为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把法治理论作为领导干部必学内容,重点学习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法治基本理论和岗位履职必备的法律知识;二是要在军队院校设置法治课程。依托军队院校开展领导干部法治理论轮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使其明白怎么用权、怎么干事,使法规制度真正进入思想、进入工作、进入实践。三是要定期开展法治警示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自觉校正违背法治要求的思想与行为,切实敬畏法规、敬畏群众、敬畏岗位,心中铭记法律的底线,头顶高悬法律的利剑,自觉远离违法违纪的“高压线”。
健全科学的考评选拔任用标准。科学的考评选拔体系,是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具备法治思维的关键所在。在考核评价方面,要把法治建设的成效纳入军队领导干部政绩考评指标体系中,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把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考核评价细化成类似于军事考核的标准,设立可量化、可操作、可测评的指标,看其在执行重大任务、部队中心工作中能否依法办事,能否坚持依法决策、依法施训、依法管理、依法执纪。在选拔任用方面,要把法治标准纳入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标准中来,把是否具备与本职岗位相称的法律素养作为选拔任用的必备条件,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守法用法情况考核,综合考虑个人政绩、单位推荐、领导举荐、院校培养考核等因素,让法治素养好的干部得到优先使用。
构建“不能为”的法治监督体系。依法治军的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习主席深刻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唯有用制度监督、规范、约束、制衡权力,才能让党员领导干部在违法违纪的事情面前“不能为、不敢为、不想为”。而“不能为、不敢为、不想为”的重点又是“不能为”。一是要完善监督机制。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因此,要制定完善的制度机制,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层级监督、专门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形成经常性、制度化、高效率的监督体系,确保监督成效。二是要整合监督力量。过去,军队纪检监察、军事司法和军队审计等部门隶属于同级军事行政机关,致使执法的独立地位缺乏有效保障,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重点解决军队纪检、巡视、审计、司法监督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的问题,军委组建纪委、政法委,调整组建审计署,对下实施垂直领导。建立并执行好这一体制制度,必将更好地发挥其独立监督职能作用。三是要加强全过程监督。目前,对权力的监督主要通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事后追惩,但对事前的预防监督和事中的过程监督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因此,要加大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的监督力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建立严格的终身责任追究机制。问责是对失职行为进行追究最为有效的形式之一。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就是要坚持有权必有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一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重点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工程腐败等案件,让违法违纪者付出代价,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加强对行政管理、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勤和装备保障工作等领域的执法,实行行政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建立领导干部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法违规决策导致决策严重失误的,本应依法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而造成严重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主要决策者、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的责任,且不管其官居何位、身居何处,都要让决策者负终身的责任。三是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依旧的,对发生重大腐败不查处、不报告的,对压案不查、隐案不报、包庇袒护的,除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作者单位:国防大学进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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