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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德勒后来在回忆这段经历时曾调侃道,正是当初马里兰大学同事“不要太彪悍”那五个字,才促使了性别平权运动的宝贵成果——《第九条法案》的诞生。在现代社会,人们面临的最严峻的现实,是当悲剧发生时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公众也缺乏起码的性别平权意识和道德观念。
近日,笔者从美国纽约高校参观归来,对高校防治性别歧视颇有感慨。说到反对教育界性别歧视,不得不提到一个人,她就是被称为“《第九条法案》之母”的柏妮丝·桑德勒(Bernice Sandler)。半个世纪以前,有着在马里兰大学多年兼职经验、成绩优异的女博士柏妮丝·桑德勒,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发现,因为性别原因屡遭不公平待遇,比如学校明明有七个空缺岗位,竟毫无缘由地拒绝向她开放。
后来一名“好心”的兼职同事如是劝她:“认命吧,你个妇道人家不要太彪悍。”
女博士从此奋起踏上了一条性别平权运动之路,并促使了美国第一部性别平权法案——《第九条法案》的诞生。
《第九条法案》的诞生
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学界和教育体制里,作为“明规则”的性别歧视现象无处不在。比如曾有一名人力资源部顾问,看了刚刚拿到博士学位证的柏妮丝·桑德勒的简历后,满脸不屑地说:“也就是个上了学的家庭妇女,专业不到哪儿去。”
和所有年轻学者一样,身为一名博士毕业生,桑德勒起初在专业学术上野心勃勃,但对于性别歧视普遍现象的敏感和社会责任心,让她义无反顾地承担起美国性别平权运动的使命。
桑德勒决定为自己和拥有相似遭遇的女教员们讨个说法,于是积极与妇女权益行动联盟组织(Women's Equity Action League)合作,全身心投入到在教育体制内的民权运动。仅一年时间,为了争取女性教员的权利,她就向美国各知名高校提起了269桩诉讼。
在此期间,桑德勒开始逐条研读美国法律。她首先检查了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那颗宝贵的胜利“果实”——《民权法》,发现里面虽然明令禁止在宗教、种族、肤色、国别、地域等方面的歧视行为,却缺少针对教育领域性别歧视现象的法律措施。
不久后,她在1967年约翰逊总统签署的《第11375总统行政令》里,找到了一条反对性别歧视的规定:要求隶属任何联邦州政府下的雇主,不得在就业方面具有性别歧视的行为——尽管,自从这条行政令颁布以来,还没有一个联邦政府因为性别歧视受到制裁,但它的存在,为桑德勒叩开了奔赴美国性别平权立法之路的大门。
在桑德勒和同时期女权运动先驱们的不懈努力下,性别歧视的社会现象引起广泛重视。直到1972年,人们终于迎来了美国法制史上确立性别平权制度的转折点:时任美国总统尼克松签署了《教育修正法案第九条》,该修正案从此正式生效。
简言之,该法案规定:任何教育机构不得存在性别歧视行为,具体内容涉及学校录取、财政资助、雇佣政策、岗位提升、薪酬差距、性侵维权等方面,尤其在运动领域里,女运动员应与男性享有同样的权益保障。如今,无论是美国高校学生组织的反校园性侵运动,还是美国各行业工会的反性别歧视组织,都首先搬出《第九条法案》,为个人和集体的利益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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