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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划定贫困人口就医自付费用上限
个人年度花费最高不超过1万元
//www.workercn.cn2016-08-06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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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记者陈华)针对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问题,安徽省政府7月底出台《关于实施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就贫困人口参保费用、治疗诊疗流程以及就医费用结算等系列问题提出一揽子计划。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降低贫困人口参保交费负担。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年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

  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出降低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取消住院预付金,降低补偿起付线。划定贫困人口就医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上限,在县域内、市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

  “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再扣除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据安徽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明确,到2017年底,贫困县(市、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到2020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要得到有效控制。

  针对贫困人口在就医过程中存在的现实困难,《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联动,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实施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对一次性能治愈的大病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则确定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会提高至70%。

  《实施意见》同时提出做好贫困人口的动态化管理,建立基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口身份识别系统、结算系统,精准识别,精细服务。贫困县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1张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乡村医生签约。

  在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安徽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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