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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北京6月26日电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张锐)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评选表彰工作日前正式启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已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拟表彰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350家、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以及其他产业集聚区)50个。
根据评选标准,推荐评选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应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必须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权益,全面执行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加强民主管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制度健全,重视职工技能培训和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党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充分;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必须全面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2013年以来园区内无重大的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
全总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过选树表彰模范企业和工业园区,将充分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取得的新成就,大力弘扬企业自觉践行社会责任的新时代精神,并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创新和完善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协商协调机制,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和社会权益,加快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
据悉,这是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首次在全国范围评选表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受表彰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将被授予“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