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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温州市总工会牵头的全市职工互助互济会正式成立,这意味着该市在职职工又多了一道医疗互助保障。
作为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温州市早在1996年就开始着手职工医疗互助工作。此次成立职工互助互济会,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拓展职工医疗互助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缓解职工因病致困、因病致贫的实际困难,弘扬“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职工互助互爱互济精神,提高广大职工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温州市职工互助互济会章程规定,凡该市辖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均可入会,由各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每人每年缴纳70元会费,即可在保障期内享受住院、意外、重大疾病3项医疗互助保障,并可视具体情况同时享受多项补助。
参保职工在温州市、县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每天可享受50元的住院津贴补助,一个保障年度内最高住院津贴补助9000元(累计给付天数180天);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体伤残时,根据《在职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所规定的伤残程度领取一定金额补助金,最高可领取补助金7000元;首次在保障期生效60天后发现患11类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最高可领取保障金10100元。所有保障项目在领取了最高补助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据悉,将住院津贴纳入职工医疗互助范围,在温州市尚属首次。此外,女职工还享有特殊疾病互助保障。
温州市职工互助互济会的资金来源实行“三个一点”政策,即单位出一点、工会补一点、职工付一点。被列为该市总工会帮扶对象的在职困难职工,其参保缴费由该市总工会给予优惠或补贴。
11类重大疾病指急性心肌梗死、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白血病、颅内原发肿瘤手术、严重烧(烫)伤、截瘫、多个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