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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使“劳务派遣”再度受到特别关注
//www.workercn.cn2014-03-04 09:15:43来源: 中工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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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出台后,不是万事大吉了,问题可能更直接,矛盾可能更凸显。”今天开幕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3月1日开始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使“劳务派遣”再度受到特别关注。暂行规定划出劳务派遣用工总量10%的“红线”,更在委员中引发热议。

暂行规定划出劳务派遣用工总量10%的“红线”引发热议

    董秀彬委员连续多年关注劳务派遣问题,并组织团队完成了系列调研报告。他们发现,一段时期以来,劳务派遣已经背离当初满足企业灵活用工需求的初衷,陷入派遣行业无序竞争、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局面。金融、通信、邮政等国有企业更是派遣用工的“重灾区”,一些企业劳务派遣工占职工总数竟高达50%甚至70%。

    劳务派遣泛滥导致的负面效应不仅影响了劳动者。“一些国有企业中,劳务派遣工成为主要的效益创造者,但在计算劳动生产率时并没有将他们包括在内,这样算出的劳动生产率是虚高的,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而且,长期使用劳务派遣工也给企业带来了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稳定用工风险。”张明森委员为企业的发展感到焦急。<详细>

政协工会界委员聚焦“后劳务派遣时代”

    “我们应密切关注法律颁行后劳务派遣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关注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用工动向。加强部门合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切实遵守《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各项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徐振寰委员将提交相关建议,呼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董秀彬注意到,许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企业正在审慎实施规范用工的方案,比如依法使用规范的劳务派遣机构,将部分劳务派遣工转为合同制用工,依据工龄、素质、贡献提高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收入,从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福利待遇、人文关怀、职业生涯发展等层面缩小劳务派遣工与正式职工的身份差距等。特别是,企业工会全程参与用工制度的制定,尽可能多地保障派遣工的权益。 <详细>

建议观点

    适时对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工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执法检查

    全国政协委员郭稳才建议,以《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为依据,以国有企业为重点,对用工单位、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范围和比例、落实同工同酬待遇、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正反典型,纠正存在问题,坚决把劳务派遣关进法治的笼子里。<详细>

    知法方能守法

    徐振寰委员建议,把《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纳入工会“六五”普法重点内容,全面部署,深入企业,深入社区,深入到职工群众特别是劳务派遣职工中宣传,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同时,进一步出台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使劳动用工真正走上“规范化轨道”。 <详细>

    劳务派遣新规下的工会维权工作

    刘瑛观点,用工单位工会应充分考虑被派遣劳动者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现实愿望,及时反映其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针对被派遣劳动者职业发展受限、缺乏上升空间、对企业没有归属感的实际问题,企业工会应该为被派遣劳动者争取更多的职业上升渠道。<详细>

    让行业工会界定“三性”
    朱雪芹认为,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改《劳动法》的时候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工占在职总人数不超过10%。一年实施下来,很多地方不尽如人意,“我感觉到,作为一名工会工作者,从企业去界定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很难执行,希望从行业工会角度去明确三性,充分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详细>

各地在行动

    湖南劳务派遣新规实施 派遣工将同工同酬

    湖南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最大的亮点是划定了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比例,将有效遏制滥用劳务派遣制度的行为。 同时,以前被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工伤认定和担责面临多方“踢皮球”的窘境。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派遣单位不为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派遣工必须到派遣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工伤,这对于已经受到事故伤害的派遣工来说是非常困难的。<详细>

    东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将实行 派遣用工限三种岗位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东莞部分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企业,存在超“三性”用工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这种用工模式表面上可以为企业节约一些人工成本,但实际上并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如长期依赖使用劳务派遣工而不愿意更新设备和技术创新,将削减企业进行转型升级的动力,限制企业做大做强。上述负责人建议,东莞企业应该减少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通过培养更多的技术型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企业发展。据悉,东莞将建立劳务派遣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参照劳动监察用人单位分类管理制度的做法,建立劳务派遣机构内部分类管理制度。今年6月30日前,市人力资源局将重点查处未取得劳动派遣经营许可证擅自开展新的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机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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