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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劳模 工会全心全意
做好慰问工作,关心劳模生活
为关爱劳模,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工会领导的温暖送到每个劳模心中,象山县总工会着重做好慰问工作:一是每年的元旦、春节,对全县138名劳模和23家模范集体进行了新年慰问,送去鲜花和慰问品或慰问金;二是全县每位劳模生日时,每年坚持送上鲜花一束、蛋糕一个体现协会对劳模的关爱;三是建立了全县困难劳模档案,实行了动态管理,坚持每年定期送上补助救济金,确保困难劳模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四是劳模住院时,专门组织人员到医院慰问看望,并送上慰问金或慰问品;五是在每年的老年节,为全县每位退休劳模送去慰问品,还为老劳模们举行祝寿酒会。每年的教师节、护士节、环卫节,向这些行业的劳模送去慰问品和鲜花;此外,劳模去世,派专人送去花圈,致以悼念。个别劳模遗属生活十分困难,在每年重大节日送去慰问金,予以关爱帮助。在这两年中,象山县总工会共慰问困难劳模、向劳模和模范集体发放慰问品60余万元。
与此同时我们每年推荐10位各行各业的劳模代表参加县委、县政府举办的“新春团拜会”,使劳模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为关爱劳模身心健康,县总工会在这两年的“象山人游象山”活动中,专门为劳模及模范集体保留大量活动名额,近两年来共有120名劳模及模范集体代表参加了此活动。今年,协会将组织全县劳模参加第三次疗休养活动,疗休养活动将于5月下旬开始组织,人均享受费用2000元。
健全机制建设 规范服务运作
为建立健全全县劳模档案,象山县总工会要求每个新加入的劳模填写劳模协会下发的表格、照片及表彰文件等资料,力求准确掌握全县劳模基本情况。目前,我们共有各级劳模162名,27家模范集体。为便于全县劳模管理,加强全县劳模之间的相互联系,协会对全县劳模的所在单位、联络电话进行了详细地统计、更新,于今年5月正式编印了新的《象山劳模通讯录》。此外,协会还加强劳模基金管理,严格按照《象山县劳动模范协会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收好、用好、管好劳模协会基金,并对协会每年经费使用进行审查监督。协会认真热情接待劳模来信来访来电,对劳模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总是尽力去协调帮助解决,力争让劳模满意,让劳模真正感受到“家”的温暖。
落实劳模待遇 体现党和政府关怀
一是发放荣誉津贴。象山县总工会每年发放4万余元用于退休农业劳模、个体劳模、转制职工劳模的津贴补助,其他单位劳模由单位、企业发放。另外,农业、个体、事业和从事自由职业的劳动模范,其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的费用仍给予补助。未退休劳模一次性提取解缴劳模荣誉津贴,每年的三月份之前全部解缴至养老社保机构,退休后提取。二是医疗费用补助。凡是参加《象山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象山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象山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劳动模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在按规定向医保部门或用人单位报销后,其余部分按照全国、省市县劳模分别给予100%、90%、80%、70%的补助。门诊费每年5-7月份至总工会报销,住院费随时可至总工会报销。三是困难劳模低收入劳模补贴。象山县总工会每年对困难劳模补贴费用达到10万余元。
发挥劳模协会作用 充实劳模业余生活
象山县劳模协会成立于2005年,172名劳共分8个活动小组进行平常的活动。协会基金达到170余万,可以充分保障劳模活动顺利开展。
县劳模协会经常开展各式各样的活动,每年召开理事会。每个活动小组每年必定保持两次以上的小组活动。每逢三八、重阳等特殊的节日,也会开展相应的活动,丰富劳模的日常生活。劳模协会小组活动的展开,对充实劳模的生活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敬劳模爱劳动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象山县总工会营造“学先进、敬劳模、比贡献、促发展”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掀起“尊重劳动、尊重人才”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新热潮。积极与医院、旅游景点协商,开辟劳模绿色通道,推行旅游景点优先优惠政策。在象山电视台、《今日象山》、《宁波劳模报》、《浙江劳模报》等媒体深度报道各级劳模和劳模集体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示劳模风采和劳模奉献精神,进一步营造了学习劳模、尊重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社会氛围。(冯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