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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劳动最光荣风尚工会义不容辞
——学习贯彻劳模表彰大会系列评论之三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庚茂说:“河南改革发展向前推进的每一步,无不印刻着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者奋斗的足迹;全省工作取得的每一项成就,无不凝结着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者辛勤的汗水。”“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职工的主体地位……各级工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全面履行各项职能,诚心诚意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真正成为令人感到温暖、值得信赖的‘职工之家’。”省长谢伏瞻说:“各级工会组织要竭诚履职、奋发作为,把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放在首位。”
弘扬劳模精神,以榜样的力量动员劳动群众投身伟大的以经济为主的各项建设中,工会身处“第一线”,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新中国的劳模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时诞生,工会在政府主导的劳动模范评选中起着重要作用,从劳动模范的产生到对劳模的关心爱护再到扩大劳模的社会影响力,工会负有重任。
弘扬劳模精神,是个很大的题目。从历史上看,新中国建立后的65年来,劳动模范都是劳动群众中的旗帜,受到社会的尊敬。然而“文革”10年动乱,摧残了法制和劳模制度,全总机关被“查封”,河南省总被“砸烂”,10年没有评选劳模,劳动群众中产生的知名楷模遭到迫害,工人队伍被分裂。“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工会从宏观上弘扬劳模精神,就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建设,维护法制,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这是弘扬劳模精神的大局。
从微观上讲,工会弘扬劳模精神,需要身体力行、有责任动员和监督企业及政府,对劳动模范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经济上倾斜、生活上关爱、精神上抚慰。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工会弘扬劳模精神的工作有明显提升。全总建立起对劳动模范的慰问金、帮扶金和补助金“三金”制度,我省省辖市总工会及部分县级总工会,建立了针对本级劳动模范的帮扶制度,很多企业成立了以劳模名字命名的“劳模工作室”。
虽然,各种社会经济主体活跃在经济建设中,人们在经济建设中的身份不同,劳动模范队伍发生了变化,劳模是某个群体中的精英代表,然而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队伍最为壮观,因此来自一线的劳动群众杰出代表,始终是劳模队伍的主体。而劳模产生于职工之中,因此,工会弘扬劳动模范精神,最基础的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起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我省各级工会要努力把省委和省政府对企业管理的决策“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职工的主体地位,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确保职工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职工当家作主形成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体系,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方面,努力实现企业与职工协调发展”切实落到实处。
“把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工会要坚定不移地推动企业民主管理,树立职工主人翁精神;要坚定不移地建立包括工资在内的集体协商制度,让劳动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坚定不移地动员职工群众参与和建设“四个河南”,使劳动者有更多的主人翁的尊严。
维护职工利益的过程,也就是调动职工积极性的过程,营造劳动伟大、光荣、神圣的社会氛围的过程。(金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