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人大代表建议修订养犬规定禁止遗弃虐待
//www.workercn.cn2014-01-14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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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对组织、参与‘斗犬’等可能伤害犬只的不文明活动要加以处罚。”李慧娟等15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大代表近日向乌鲁木齐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尽快修改《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议案。
代表们认为,1998年出台的养犬管理规定明确实行养犬注册登记和年审制度,但未对不遵守行为和处罚作出规定,对此,建议对未取得《城市养犬许可证》饲养犬只的,公安机关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遗弃、虐待或擅自处死犬只的行为要明确禁止和加以处罚。
编辑:刘梦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