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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111处 3月1日起实施
//www.workercn.cn2014-01-23来源: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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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则增至40条

  额度未提高

  条例草案规定的罚则是39条,不过,大会采纳了代表的意见,今天表决通过的《条例》把罚则增加至40条。新增的罚则针对无准运证件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此外,罚则还增加了一款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的机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案件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线索通报等制度。

  记者了解到,在审议时,不少代表建议提高处罚额度。法制委员会认为,由于国家立法法、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地方设立行政处罚的权限,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地方性法规对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已经规定的处罚数额,不宜突破。不过,《条例》中专门规定了加倍处罚制度,对受到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两次以上,还恶意继续违法的,可以实行加倍处罚。

  也有代表提出,罚款有1至10倍的幅度,自由裁量权过大。法制委员会认为,由于社会情况复杂,法规一般都赋予执法机关一定的执法裁量权,根据代表们的意见,有必要建议政府抓紧制定配套的执法具体规定,注意根据不同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区分自然人和法人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处罚数额,并设定严格的程序,杜绝人情执法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

  (叶晓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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