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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这是13年来,市人代会首次在人代会期间审议并通过地方性法规。据悉,该条例在审议时,代表们针对草案内容提出了175条意见,法制委员会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采纳并修改111处。
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表示,下半年常委会要对《条例》进行执法检查,依法监督政府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情况。着重检查政府执法力量、执法能力和执法人员素质是否适应《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着重检查规范自由裁量权,制定配套执法细则,规定执法程序等情况;还要检查代表们关注的禁止露天烧烤、焚烧垃圾和秸秆等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政府加强执法,做到严格管理,严惩违法。
停车三分钟未熄火
暂不处罚
《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本市提倡环保驾驶。在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社区、医院的周边和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三分钟以上时,应当熄灭发动机。
在此前的审议中,有多位人大代表提出,既然规定了停车三分钟要熄火,就应当增加相关处罚条款,以提高制度的威慑力。但是,也有代表认为,此项条款重在提倡、引导公众自觉遵守,主动践行环保驾驶,没必要设定处罚。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经过讨论,认为停车熄火是防治机动车污染的一项措施,关系到全市560多万辆机动车主的行为规范。在去年10月24日的立法听证会上,参会人员对是否设定处罚也提出了截然相反的观点,未形成共识。对此,法制委员会综合代表、听证会等多方面意见,认为针对停车熄火设定处罚,存在着执法主体难确定、现场取证较困难等实际问题,难以执行到位,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暂不设处罚。
排污权交易
改为试点
在去年市人大对条例草案的审议过程中,是否应该设置排污权交易制度就曾备受争议,该制度也一度被从条例草案中删除。不过,在提交本次大会讨论的草案中,排污权交易被列入第45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对此条的说明是,考虑到目前本市大气污染物远超环境容量的现实,主要任务是尽快削减排放总量。因此,排污权交易要实行减量化交易,企业必须购买两个单位的排污权,才能获得1个单位的排污权。具体的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要由市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办法,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不过,在此次大会的审议过程中,多位代表建议删除排污权交易制度。法制委员会讨论后认为,该制度在前期起草审议中一直有争论,主要原因也正是代表们所担心发生的花钱买排污的倾向。为了避免发生这样的情况,同时发挥市场在促进减排方面的作用,法制委员会把“可以试行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修改为“可以进行大气污染排污权交易试点”。同时,原先规定的由环保部门制定相关办法,也改为由市政府制定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