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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筹推进各项事业发展。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51元,增长9.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6元,增长10.7%。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新增城镇就业104.3万人。加强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70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61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均标准分别提高到526元和406元,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9.4万套、竣工11.1万套。扎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2.3%。认真办好整治城乡环境、治理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等十个方面的民生实事,分解落实任务,加强督查考核,全省各级财政共投入525亿元,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认真抓好社会事业各项工作。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发展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加强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稳步发展人口计生、老龄、妇女儿童、残疾人、慈善、民族宗教等事业,群众健身活动蓬勃开展,体育健儿在第十二届全运会上取得历史最好成绩。大力支持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扎实推进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双拥优抚等工作,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加强平安浙江和法治浙江建设。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和监管力度,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5%、2.2%和8.4%。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四)全力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密监测、科学应对,广大干部群众、驻浙部队和武警部队官兵第一时间投身抗灾救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力抗击历史罕见高温干旱,切实保障电力供应,加强水资源科学管理和合理调度,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效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全力抗击“菲特”台风及其带来的百年不遇强降雨,及时启动防台抗台应急预案,加强海塘、江河堤坝、水库除险加固,转移和撤离危险区域群众128万人,投入抗灾救灾财政资金34亿元,扎实做好受灾群众救助、灾区排涝防疫、灾后恢复生产和水利设施大摸底、大检修等各项工作。全力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切实加强监测预警、病原防控、疫情排查和舆论引导,做好感染病人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死亡病例。
(五)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的要求,认真查摆“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落实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努力在转作风、促发展上求实效。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积极开展综合执法试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制定出台省政府规章8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地方性法规议案10件。加强和改善政府服务。深入开展省级机关百组调研和“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切实做好“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各项工作,健全便民服务体系,帮助基层、企业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准则。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进预算决算公开和公务消费审计监督,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全省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等经费支出下降15%。
各位代表,一年来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浙江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省人民积极进取、团结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全省各族人民、外来建设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驻浙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关心和支持浙江发展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广大侨胞和海内外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相比,政府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是:政府职能转变仍然滞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在一些部门和一些地方依然存在,一些领域消极腐败问题依然多发频发。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还不稳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扣除价格因素后,与年初确定的预期目标尚有一定差距。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过多依赖低端产业、过多依赖低成本劳动力、过多依赖资源环境消耗等问题还没有根本改变,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功能不强,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抗灾能力不强,社会矛盾依然多发易发。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