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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生改善力度加大
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加强就业服务和用工保障,城镇新增就业65.87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4.53万人,月最低工资标准增加120元。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参保率为96.8%,71.91%的县市区建立高龄补贴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有序展开,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6%以上,新农合参合率达99.9%。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覆盖所有职业人群。城市低保月平均标准增加50元,农村低保省定标准提高到年人均1900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15.36万套、基本建成11.95万套,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为民办实事项目如期完成,省级财政超收资金全部用于民生和社会事业薄弱环节建设。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58所,增设农村附属幼儿园1834个班。21个县市区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国家督导评估,86%的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标准化办学,87.8%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双高普九”全面实现。支持高校和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7.7%,76%的县级职教中心实现标准化。新增医疗机构床位11161张,公立医院改革有序展开,公共卫生和应急处置工作扎实有效。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实施,新增5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5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泉州成为中国首个“东亚文化之都”,省市县乡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初步形成。新闻出版广电事业持续发展。妇女、儿童、老龄和残疾人工作得到加强。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我省运动员创造了参加历届全运会的最好成绩。
防灾减灾能力提升。有效应对“苏力”等强台风和暴雨袭击,落实预案、靠前指挥,早部署、早转移,累计救助受灾群众386.35万人次,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重大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健全。制定实施防震减灾工作纲要,避灾点、避风港、救援力量建设得到加强,抗御自然灾害设施逐步完善。
社会保持和谐稳定。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行多元调解与和谐征迁,化解信访积案,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推进“平安福建”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整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10.4%。军政军民团结巩固发展,制定实施大学生士兵优待政策,所有设区市均为“全国双拥模范城”。
(五)生态省建设持续推进
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一批重点项目加快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强化重污染行业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深化水源保护和“六江两溪”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水、大气质量保持优良。提高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建设,10个县市通过国家生态县考核。全面推广长汀经验,按照“进则全胜”的要求打好水土保持攻坚战,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73万亩。深入推进“四绿”工程,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5.95%,继续保持全国首位。
(六)政府自身建设取得新成效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全年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786件、省政协提案803件,办结率均为100%。坚持依法行政,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全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11件地方性法规,制定出台14件省政府规章。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到331项、减少12.7%,行政审批和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稳步推行。坚持“四下基层”,改进文风会风,厉行勤俭节约,全省性文件数量比上年下降14%,“三公”经费支出下降13.5%。加强机关效能制度建设,推行“马上就办”,拓展绩效管理,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力度加大,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推进。